会 场
记者日前从2016年全县民贸民品(民族贸易和民贸产品)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县民贸工作稳步推进,截止2016年,全县民贸企业(民族贸易企业)已达117家(其中今年新认定20家),有53家企业共申请民贸贷款38240万元,共享受国家财政贷款贴息752万元。
会上,县民宗委和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民贸新政策、新变化和新要求作了解读,并就参会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了详细解答。
据了解,为发挥民贸企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民族地区农副产品的主渠道作用,更好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市民宗委今年出台相关文件,对民族贸易县内民贸企业的认定等相关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
文件要求,申报注册民贸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在民族贸易县内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主营业务必需是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或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少数民族特需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年版)》中所列商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仅指日用百货及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书籍)。民贸企业还必须建立第三方审计制度、基础档案制度、动态调整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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