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实现境内河流(含水库)河长制全覆盖。
根据方案,彭水境内河流(含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乌江为市级河流,其余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33条河流为县级河流(太极河、石会河、新华河、马厂沟流经我县较短纳入乡镇、街道级河流管辖);流域面积15—50(不含)平方公里的河流为乡镇街道级河流;流域面积15(不含)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为村社区级河流。
方案确定,彭水全面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县级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流河长。总河长由县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为全县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县长、分管水利副县长和分管环保副县长担任副总河长,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督导、考核河长制实施。
设立县级河流河长。由县领导分别担任乌江、郁江、芙蓉江、普子河等34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县级河流河长。其中乌江、郁江的河长分别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同时设副河长,分别由分管水利和环保的副县长担任,副河长协助河长实施河长制工作。
各河流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辖区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辖区内所有河流的村社区级河长。
设立水库库长。县级河流干流涉及的小(1)型以上水库库长由相应县级河流河长担任,其余水库库长由所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
记者获悉,彭水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目标是确保乌江干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且不低于来水水质,郁江干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且不低于来水水质,全县其他河流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河流长度只增不减;确保全县河道内生态基流只增不减,全县河库水域面积只增不减;确保全县境内工业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县河库生态安全得到保障,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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