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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来了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重庆晨报网 2020/06/09




  昨日,《江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炉,全区小学生按照“三对口”入学,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入学政策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凭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以下办法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父或母持100%产权)并实际居住。

  (3)其他。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除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入学政策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1)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2)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陈竹









(责编:陈易、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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