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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企业用地新举措促进招商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武汉晨报2017/06/09

  本报讯(记者龚萍 通讯员沈宣)昨天,省国土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全省出台21条关于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投资促进招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充分发挥宏观年调控和微观管理双重职责,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同时,作为全国首个获批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意见》也是创建的具体举措。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介绍,《意见》共有21条举措,主要围绕政策创新,体现“该守的坚决守住,该给的一定给足”原则,强化“保资源、保发展、保权益”职责定位,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发挥国土规划的引领作用。全省国土规划是国土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设置了生存线、生态线和保障线,其中生态线将生态保护区设定为禁止建设区和禁止开采区,建立长江经济带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

  降低企业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对鼓励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标准价格的70%执行;允许工业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最低可至50%,其余在一年内交完;取消征地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

  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采取适度宽松的土地利用计划供应政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全力保障全省292个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提前介入开辟 “绿色通道”,7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项目审批。

  优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建立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流程,取消无法律依据的手续和材料,规范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一体化登记发证系统。

  支持新业态发展。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业态项目用地计划;国家鼓励的新能源项目使用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进行建设的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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