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石市建委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委党组书记、主任余常晏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委党组成员、委属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委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书记及纪检委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段书权同志重点围绕《监察法》的“7个关键点”、《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及修订后的“7个要点”“8大亮点”等内容分别对《监察法》和《条例》做了重点解读发言。市市政局、园林局、建管办、节能办等单位负责人分别交流了各自学习《监察法》和《条例》的体会和感受。
会议指出,国家制定出台《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这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实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也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铁的纪律保障。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出台《监察法》和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深刻领会要义,把握精神实质,学懂学深学透,自觉接受监督,为全市城建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委上下每名党员干部在学习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法一例与所有公职人员特别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是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必须深刻理解和掌握的内容,要全面学习,精准学习,入脑入心。要形成知、学、用的社会氛围,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监察法》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要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要把学习《监察法》和《条例》纳入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重要学习内容,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内容;同时,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及开展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的要求,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监察法》和《条例》向广大党员拓展延伸。二是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委党组成员和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从严贯彻《监察法》和《条例》作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行动,发挥示范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切实做到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规为行为规范,以党纪为行为底线,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三是要把学习新《条例》与学习《宪法》《监察法》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促进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自身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反腐败信念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严格依法履职,政治上不触“红线”,工作上不划“虚线”,生活上不越“底线”,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真正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自制力,转化为推动城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柯铭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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