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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出台十项招商引资新政:让最富“含金量”优惠政策润泽企业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人民网2017/03/06

人民网荆门3月6日电 日前,湖北荆门市召开千人大会,宣布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10项政策、49条措施。这些规定明确了财政奖补、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最富“含金量”的系列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措施涉及招商引资、扶持企业创新、降低企业成本、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新经济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等方面。

据悉,这10项政策清单自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荆门下辖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以清单为基础,在自身权限内,可出台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措施。

招商引资:投资10亿元以上龙头项目 政府将代建基础设施、代购生产设备

促进招商引资政策方面,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重资产建设支持、外商投资奖励、税收贡献奖励、物流成本补贴、优化项目服务7个方面,主要特点是融旧出新、突出重点。

重资产建设支持力度更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该市将由政府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代购生产设备,并允许企业自建公租房。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租赁费补助。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更广。对达不到政府重资产支持标准的投资项目,只要符合该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享受政府提供的3%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首次出台物流成本补贴政策。针对该市交通区位瓶颈,该市将对当年上缴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财政补贴,连续补贴5年。

专门针对外商投资给予资金奖励。对在该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奖励。

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凡符合该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设立10亿技改基金支持企业发展

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政策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品牌创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四个方面给予支持。

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上,设立规模10亿元的技改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技改;将以前企业技术改造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放宽到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所有规模企业;大幅调高技改补助标准,将原来的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标准,提高到不超过300万元和400万元。

在支持企业技术研发上,重点是推进研发平台建设和专利成果转化,实行“三奖一补”。拓宽了研发平台建设奖励范围,对企业创建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及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在荆门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企业奖励;对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按照实际交易额和成果转化贡献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对企业建设的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给予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补助。

在支持企业品牌创建上,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获得荆门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被认定为“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均分别给予奖励。

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上,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奖励。对流转土地面积较大规模并保持持续经营的,也给予奖励。

促进企业降低成本:优惠用水报装费和政府购买行政事业费

在去年降成本九条措施基础上,荆门市今年又新增四条降成本措施。

涉及中小微工业企业15项行政事业性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下调0.5个百分点;用水报装费用100万元以下的按5%优惠,100万元以上的按3%优惠;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1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优惠用水报装费和政府购买行政事业费在该市尚属首次。据初步测算,预计今年可以降低企业成本19.5亿元。

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直接融资,支持并购重组

本次出台的四条金融政策着力点在于鼓励直接融资,支持并购重组。

明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这是本次政策的一大创新,主要对符合该市七大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给予基金支持。

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补助力度。对在主板、“新三板”、四板上市成功、挂牌交易(融资成功)企业,按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辅导协议、提交正式申请、获批上市(挂牌)三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补助企业。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发债。上市公司再融资且用于荆门的,按融资额度大小分别给予奖励。企业发行债券成功的,按每期债项规模给予贴息奖励。

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对重组该市上市公司,或者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该市的本地重组方,给予400万元补助。对收购本市企业且兼并重组完成后,对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三免三减半”奖励。对兼并重组该市困难企业,按其重组当年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额,给予贷款贴息奖励。对投资本市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超1亿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当其投资的项目发生破产清算或项目退出发生实际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的10%给予风险资助,最高100万元。

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团队)可获3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核心是“出新扩围”,加大补贴。

对“两院院士”到荆门新建院士工作站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100万元补贴。

对在荆门创新创业的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团队),分别给予项目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对在荆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费、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并免收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高层次人才,并在荆门发挥重要作用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奖励。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多方面给予专业补贴

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方面,重点是紧扣主导产业,做到“四个强化”。

强化急需紧缺人才培育。职业(技工)院校对接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智能制造、化工工艺、数控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等该市急需紧缺人才开办专业,给予专业补贴。

强化校企合作办学。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培训院校),按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给予补助。对建成“厂中校”“校中厂”的企业或学校,给予补贴。

强化技能人才引进。企业引进技能型人才,可享受该市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

强化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入选的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入选的荆门“大工匠”工作室等,分别给予建设资金扶持。

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8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70%给予奖励

此项政策亮点是“高标准、多渠道”扶持。

“高标准”主要体现在经营贡献奖励和高管生活补贴上。文件提出,8年内按照总部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扶持年限长,而且奖励额度上不封顶。对在该市工作和生活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包括新设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8年内按在该市缴纳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补贴,奖励比例更高,而且没有纳税贡献门槛限制。功能型总部发展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多渠道”就是从多个方面来提供优惠、予以激励,在企业开办的时候予以扶持,在企业人才引进上予以扶持,在企业资质晋升的时候予以扶持等。如对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促进新经济发展: 破除政策障碍 放宽准入门槛

本次出台的促进新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核心是破除政策障碍,放宽准入门槛。

放宽新经济市场准入。主要是放宽企业名称、住所登记、经营范围等限制。

支持技术创新。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新经济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可达到100万元。

支持人才引进。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秀项目给予补贴,对新经济引领企业和研发机构的首席技术专家每年给予补贴,着力提高新经济人才到荆创业发展的积极性。

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投产后一次性可给予5000万奖励

根据政策,在该市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本次增加了五条措施,对新能汽车产业整车及核心零部件配套给予支持,主要特点是注重全方位,突出全产业链。

对新能汽车产业整车项目,对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被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的项目,投产后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奖励;对新能源整车生产项目三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并建成投产的,按其三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重大科研项目在荆转化的,按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3年补助;对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对于新能源整车年产能达到20%、50%、85%的,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将该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市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原则上首选新能源汽车。

对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项目,对纳入国家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目录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生产项目,分别按其固定资产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和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本地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动力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等核心零部件,按本地年采购额和本地配套率,给予奖励。

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批量生产后一次性奖励1000万

荆门是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6个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试点城市之一,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正当其时。政策规定:凡进驻荆门的通用航空产业的重大项目和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本次还增加了四条措施,最大的特点是补齐短板、引领发展。

取证奖励。对在荆门注册的通航企业的整机、发动机取得国家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许可证,在荆批量生产并下线交付后,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关键技术研发补助。通航科研项目在荆转化的,按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3年补助;对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检测平台建设补助。对建设通航产品检测服务开放性平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机场使用费用补贴。对落户荆门的通用航空企业,财政每年给予企业荆门通航机场使用费用50%的补贴,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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