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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 全力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上饶日报 2016/10/18

  “现在‘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了,你们家可以考虑再生一个。”一位大妈对另一位已经有两个孙女的奶奶说。那么,大妈所说的“全面二孩”是否等同于全面放开?社会抚养费还要不要征收?如何征收?二孩政策出台后,这一系列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作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也就是2016年元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超生家庭。不少地区的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职业等挂钩,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重婚超生等,更是加大征收力度。

  婺源县卫计委副主任江配华介绍,计生工作仍需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三个不变”。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并不等同于全面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受户口政策、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影响,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婺源县结合本县实际,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大了征收力度,社会抚养费征收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近日,婺源县卫计委、紫阳镇计生办工作人员与婺源县人民法院两名工作人员一起到杨坑村程金梅家下发社会抚养费告知书。程金梅分别于2007年、2011年育有女孩两位,今年3月,她又生育一位男孩,属于超生。婺源县卫计委社会抚养费征收办副主任洪兵荣对程金梅说:“你违反了《江西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我们要依法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今天上户主要是做你的思想工作,希望你争取一个月之内到计生办去缴纳。”程金梅表示,我的确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我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是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的必要条件。”江配华说,社会抚养费征收必须严格依法,但不能排除具体工作中采取多种多样的工作方法。征收工作中,征收对象不同,征收情况各异,因此,要分清对象、分清情况,对症下药。如对违法生育对象,能自觉一次性缴纳的,按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对一次性缴款有困难的,可由本人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和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经婺源县卫计委批准,实行分期缴款;对态度恶劣,具有支付能力拒不缴纳的,要按程序及时申请法院采取强制征收措施,实施强制征收。对违法生育欠缴的社会抚养费经常性地上门催收,让违法生育对象权衡利弊,促使其能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也让计划生育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不可挑战性充分体现出来,让依法婚育的法制观念在广大群众中牢固树立起来,达到惩戒与教育的双重效果。

  针对户口放开、生育政策的调整等对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各种影响,婺源县人口计生委征管办制作了《婺源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等宣传资料2000份由公安系统代为发放,制作横副及刷写标语300条。2016年3月,婺源县人民法院与婺源县卫计委联合下发《婺源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与计划生育“非诉”案件执行公告》共计2400余份并张贴到各个村小组,纠正群众思想存在的误区,使该县计划生育工作有个良好健康发展的环境。2015年1月以来,全县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案件126例,纳入全国诚信系统失信人员138人,纳入县法院失信人员公告114人。

  江配华表示,他们特别注重政策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着力通过计生干部上户国策宣传,政策引导,动员对象主动缴纳,着力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或纳入社会诚信失信名单,以此促进对象依法缴纳,不断用法制思维打造公平计生,全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和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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