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赣州市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要点提出,2017年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之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主动融入市委六大攻坚战工作重点,推进“六化”举措,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新经验,争创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样板,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效。
构筑城乡规划新格局
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与管制措施。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监管,推进勘界落地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分级管控制度。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守耕地红线,逐级分解全市603.44万亩耕地保有量和501.1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层级责任;合理安排生态退耕,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严格“五线”管制范围。
推动市县空间规划改革创新。推进“多规合一”深化改革,推动中心城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基本实现主体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在建设用地空间上的统一;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全域规划编制工作,探索建立市县空间规划体系。探索规划空间管制分区,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立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基础资料数据库和业务协调平台,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
实现重点项目新突破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北上对接汇报,争取国家、省在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生态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推动项目建设。围绕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生态产业发展等领域,实施8大类189个项目,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保护、生态廊道修复等生态屏障建设类项目11个;实施温室气体监测、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净空、净水、净土”类项目44个;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48个;实施新能源电动汽车、锂电池及充电桩生产、退城进园技改、高效节能电机等生态工业类项目14个;实施标准农田建设、畜禽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生态农业类项目23个;实施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旅游、森林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态服务业类项目28个;实施风力发电、生物质、光伏发电项目,稀土、钨资源集约利用等资源集约利用类项目18个;实施光伏扶贫、农村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生态扶贫类项目3个。
凝聚齐抓共管新合力
做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按流域、分片区对生态环境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整治工程,确保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实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废弃矿山复垦复绿等矿山环境修复工程;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完成54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实施60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32.48万亩新造林、31万亩封山育林、38.1万亩退化防护林修复、国家(省级)湿地公园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等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施土地整治与土壤改良等工程。
深入开展“三净”行动。推动“净空”行动,加快重点单位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年底基本淘汰建成区10蒸吨/小时燃煤小锅炉;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强中心城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整治;推动建立赣州与福建龙岩等省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完善PM2.5数据实时监测网络。推动“净水”行动,争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严格控制“五河一湖”沿岸和源头保护区内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推动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加强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开展清洁型水系建设,争取每个县(市、区)建设1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推动“净土”行动,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试点,深化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落实“三区”规划,依法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推进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
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省政府重点支持的8个县(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22个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任务;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加强垃圾收集转运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宁都农村环境整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探索开展“垃圾兑换银行”试点。推进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完成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农村民房庭院整治,促进农村民房院落洁化、硬化、绿化、美化;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全面完成“空心房”整治任务,推进“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
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推进既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和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规模化开发利用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形成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多能驱动的绿色能源发展体系。盘活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用水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推进国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争取龙南、瑞金经开区列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
注入经济发展新动能
建设绿色经济产业园。加快编制《东江生态经济带规划》,统筹推进东江生态经济带建设,规划建设绿色经济产业园。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保护与开发并重为主题,以“绿色、惠民、经济”三位一体为导向,以生态保护和生态旅游为重点,推动发展生态产业,打造生态廊道,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发展绿色工业。加快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等环保设施建设。实施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建立传统产业运行调度机制、绿色化改造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机制,在机电、机械制造、有色、钢铁等行业率先试点。加强企业节能监察,组建赣州市工业节能监察支队,加快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点建设,在工业企业中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创新驱动“1122”工程、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和科技协同创新计划,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建设工业云大数据中心,在稀土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家具等产业建设示范性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锂电产业等新能源集聚区。
发展绿色农业。实施绿色农业“十大行动”,推进“百县百园”工程,加快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建设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种养示范基地,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110个标准化示范果园,推动赣南脐橙产业发展升级。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72个以上,加强“宁都黄鸡”品牌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认定工作。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展以“猪-沼-果”模式为主的循环农业,并加快发展休闲农业。新(扩)建一批规模化蔬菜基地,大力发展刺葡萄、猕猴桃、百香果等特色水果。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完成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油茶、毛竹、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抓好高产油茶、丰产竹林基地建设,推进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项目基地建设,推动各地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发展绿色服务业。强化全域旅游理念,推进石城县、瑞金市、龙南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开展旅游品牌创建,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培育生态旅游产品体系。完善旅游要素,抓好旅游厕所革命和智慧旅游建设。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重组赣州环境能源交易所。全面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加快医养模式探索,鼓励医疗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做好健康养老服务基地建设,引进高端医疗、健康管理和中医养生等项目,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培育医疗旅游高端消费市场。
展现绿色文化新魅力
打造特色文化精品。开工建设市文化艺术中心,推进生态博物馆建设,办好第二届文化惠民周活动;加大对革命旧址的保护利用力度,对客家围屋进行抢救性修复,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艺精品。加快出台特色小镇实施意见,突出“产业+文化+旅游+社区”综合功能,启动创建40个特色小镇,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加强赣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建设具有生态文明品质的美丽乡村;推进“文化创意+”融合发展,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推动赣坊文化创意产业园开园。
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倡导勤俭节约、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生态文明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五进”活动。发展绿色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健康出行,加快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共享单车实施运营模式。
开展生态创建。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开展全省第三批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和第二批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创建,开展“生态秀美乡村(社区)”评选活动,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国家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建设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推动省市县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生态文明科技示范基地、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乡村度假示范区、绿色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创新宣传形式,倡导节水、节电、节地、绿色出行等低碳生活方式。以生态文明建设周刊为平台,及时报道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并争取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上刊发。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教学计划。通过各类生态文明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化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文化素养。
探索生态法治新支撑
建立健全生态法律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加快出台《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办法》《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约谈制度》等一批指导全市中长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保障体系。
探索完善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启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制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权利清单”,推进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以公共资源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管制度,推行企业环保“红黑名单”制度,激励和约束企业落实环保责任;推进区域环境联防联控,加快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力度。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原则,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对司法机关督促案件当事人交纳的环境修复补偿款、保证金等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探索完善利益公平分享制度体系。实施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项目,确保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探索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完善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健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面核算试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明晰区域和取用水户初始水权,稳步推进确权登记,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配合国家、省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协调重点排放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出台《赣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组织对崇义县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时各县(市、区)参照组织开展对1个乡(镇)的审计(试点),并建立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衔接机制。出台《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并开展年度评价;实行差别化的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制度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出台《赣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深入拓宽生态扶贫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落实项目带动,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经济发展,拓宽生态扶贫机制。创新林业产业扶贫模式,完成8万亩油茶产业精准扶贫任务;推进乡村旅游扶贫,有计划地对列为全国乡村游重点村的140个村进行重点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产品,带动创业创收扶贫和就业扶贫;建设100个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加大对贫困户电商培训力度,推动贫困户通过电商创业就业;推动光伏扶贫,推进上犹等山区贫困地区生态扶贫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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