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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6家云南旅行社受处罚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昆明日报2017/04/28

  昨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20起典型案件。其中,6个典型案件涉及6家云南旅行社。

  此次公布的20起典型案件,涉及不合理低价游案件10起,未签订旅游合同案件5起,指定购物场所案件2起,其余3起分别为擅自增加自费项目、非法转让经营许可以及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处罚结果均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20起案件中,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每人600元团费,组织“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七晚八天游”。昆明市旅发委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给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规定,给予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除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外,昆明飞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昆明乐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也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被处罚。其中,昆明飞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组织“昆明-大理-丽江五晚六天游”,以每人600元的价格支付地接社团费,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被西安市旅游局责令停业整顿十五天,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负责人程某某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昆明乐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700元的团费组织“昆明-腾冲-瑞丽五晚六天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被昆明市旅发委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义云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则因为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昆明市旅发委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分别给予两家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西双版纳山水易游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景洪市旅游局依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旅行社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熊某某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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