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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临沧日报2018/02/01

我市以“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大局谋划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通过多年努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着力抓好组织保障。成立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25个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示范区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确保示范市创建高位推动、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结合实际起草了《临沧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暨宗教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和宗教工作。

着力抓好示范载体。2013年以来,我市先后启动实施了两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第一轮共实施了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07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1000户示范户。第二轮计划实施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8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3个民族特色乡镇、7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25个民族特色村、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3年计划投入资金14240万元。目前,全市两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共累计实施了2个示范县、2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76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1760户示范户,累计投入各类民族专项资金3.46亿元,涌现出临翔区南美乡、双江自治县景亢村等一批示范典型,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工作格局。

着力抓好脱贫攻坚。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目标,截至2017年,全市累计完成投资149455.805万元。实施《临沧市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着力实施提升能力素质、劳务输出、安居工程、培育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六大工程,力争到2020年,使佤、拉祜、布朗、德昂、傈僳、景颇等“直过民族”基本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前,完成项目投资121561万元,占总投资127271万元的95.51%。编制实施《临沧市扶持彝族支系俐侎人发展三年专项规划》。在第一轮扶持规划的基础上,于2016年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专项规划。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实施特色乡镇项目3个,特色村寨项目46个,共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500万元。通过整合资源,合力攻坚,示范区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

着力抓好民族文化教育。积极做好民族文化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共23个;申报“百名人才”扶持项目2个;申报“百项精品”工程项目1个;申报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项目1个。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临沧市筹备工作总体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坚持教育投入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目前,全市共有民族中小学8所,“双语”幼儿园44所,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5%,共有少数民族学生16.1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2%。市教育局注重抓好市一中、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高中班的招生工作。

着力抓好民族团结。把民族团结作为全市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结合“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要求,以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制为抓手,2017年全市共签订责任书1168份,覆盖到县区、乡镇,延伸到村委会和宗教活动场所;定期开展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认真执行“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工作制度。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按照《临沧市民族团结进步“6+n”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好创建活动。目前,临沧市民族中学和沧源自治县勐董镇永和社区分别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示范社区。

着力抓好宗教事务。结合实际,草拟《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已按程序报市委审批。做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命名工作。在云县漫湾镇新村回营清真寺被表彰为“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县级、市级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同时做好省级、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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