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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可自主确定货币化安置比例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合肥晚报2017/02/16

  今后,安徽将分类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合肥市可以自主确定货币化安置比例,政策上不再一刀切能更好地解决居民住房难题。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全省推出新规将坚持面向产业发展、企业人才需求以及新就业人员,更加科学地制定公租房发展规划。

  合肥可自主确定货币化安置比例

  据了解,2017年国家下达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33.2万套、基本建成任务19.8万套(含公租房)。省住建厅要求,确保9月底前完成新开工任务,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任务。全省2014年及以前年度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分配,在今年底前要达80%以上的分配率,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安徽还将分类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合肥市等可以自主确定货币化安置比例,其他城市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去年。商品住房库存多、去化周期长的市县,要基本实行货币化安置。

  建立专门的公租房资产运营机构

  以后,全省将坚持面向产业发展、面向企业人才需求、面向新就业人员,更科学地制定公租房发展规划。

  市场租赁房源充足的区域,要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主要采取货币化保障;劳务用工集中的各类开发园区,要加强公租房建设,主要采取实物配租方式。

  园区公租房建设要科学预测劳动用工增长趋势,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省住建厅还要求各地推进管办分离、租补分离,建立专门的公租房资产运营管理机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公租房管理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长期建设和运营资金;支持公租房管理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实行PPP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运营公租房。

  优选施工队伍质量问题“零容忍”

  安徽将结合已经开展的棚户区调查、群众改造意愿,组织编制2017—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三年滚动计划,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全省“十三五”规划的105万套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

  今后,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和公租房建设,要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优选施工队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问题要坚决整改、坚决问责。今年4月份,管理部门将组织对各地落实《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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