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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全面实施“两证整合”改革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宿州新闻网2016/11/04

  11月1日上午,宿州市工商局及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首发仪式,个体工商户熊强领取了开发区第一个“两证合一”营业执照,标志着我市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全面启动,各县区也于当日同时启动此项改革。

  今年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并确定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省4个试点地区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我省根据工商总局等四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比全国统一时间提前一个月。

  据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制度。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不需要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用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的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进行补充确认。

  “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的变更,原则上由工商部门发起。个体工商户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由登记机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信息。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主姓名、经营范围类信息发生变更,只能由工商部门发起变更;其他涉税基础信息变更,可以由税务部门变更,且在系统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填单服务。此外,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加快推进‘两证整合’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两证整合”后的登记系统已全面开通使用,凡需要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的,可在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申领新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证的,将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但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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