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举行媒体通气会,公布《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共分为改革出租汽车管理制度、规范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经营行为、理顺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组织保障6个部分,共计20条。在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基础上,《实施意见》主要新增并细化了四大方面内容。
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合理确定运力规模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逐步推进出租汽车运力由政府管控向动态调整转变,加快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出租汽车数量、里程利用率、驾驶员收益、乘客平均候车时间等指标,避免经营者盲目、非理性进入市场。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公交发展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统筹公共交通与巡游车、网约车发展。
“盲目增加出租车数量已不能简单解决百姓出行问题,反而会增加道路拥堵。”省道路运输局出租车管理科科长周力介绍说,掌握各项指标可对出租车数量进行管控,尽量减少出租汽车大量占用道路资源。
经营权无偿使用到期后优胜劣汰
今后,我省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为确保工作平稳过渡,对原有出租汽车,逐年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已一次性收费多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采取优先配置经营权、延长经营期限或货币退还等方式,原则上2019年底前过渡完毕。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后,出租汽车企业应降低承包费,减轻驾驶员负担。
《实施意见》还明确,经营权到期后是否能继续经营,应当与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相挂钩,体现优胜劣汰的导向。对服务质量信誉好的经营者,重新配置时可得到优先配置。对服务质量差的企业,收回原有指标重新分配,或视情况核减其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后延续经营。
“承包人不得再转包或采取聘用其他驾驶人的方式变相转包。”周力介绍,这样就可减少二次承包导致的监管不到位、承包费增加的情况,增加驾驶员收入。
巡游车网约车实行差异化错位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适当拉开网约车、巡游车、城市公交车的运价,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我省将建立运价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市场供求、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成品油价格水平、交通状况以及社会公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的联运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整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基于巡游车竞争的劣势地位,我省支持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方式提供预约服务,明确巡游车电召或网络预约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贵州省将搭建全省统一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不断提高对巡游车的动态监管能力,强化对网约车线上线下运行过程监管,同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
据周力介绍,我省目前有意与网约车平台商谈巡游出租车加入网约平台免收服务费事宜,以减少巡游车巡游次数和空乘数,降低其成本。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与营运划清边界
为区分私人小客车合乘和网约车、巡游车经营行为,《实施意见》增加了合乘行为的时间段规定,即“通勤时段、节假日”,在高峰时段发挥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优势。
《实施意见》指出,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互助行为,与网约车提供营运服务属于完全不同管理范畴,应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划清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运性运输业务的边界。互联网平台公司不得以顺风车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也不得以顺风车名义进行其他非法营运活动,对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我省将予以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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