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富民十条”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收措施成效显著,居民收入平稳增长。记者昨天从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获悉:一季度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均为苏北第一。
一季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07元,增长8.9%。总量为苏北第一,全省第九;增幅与全省持平,与扬州并列全省第八。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322元,增长9.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8.0%;人均经营净收入2132元,增长7.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7%;人均财产净收入692元,增长10.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7%;人均转移净收入1861元,增长8.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0.6%。
一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16元,增长8.7%。总量保持苏北第一、全省第九;增幅比全省高0.3个百分点,位列全省第三。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066元,增长9.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9.1%;人均经营净收入2165元,增长8.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1.0%;人均财产净收入1135元,增长8.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0%;人均转移净收入1950元,增长7.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9%。
一季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77元,增长8.7%。总量保持苏北第一、全省第九;增幅比全省低0.2个百分点,位列全省第八。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395元,增长9.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6.0%;人均经营净收入2091元,增长6.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4%;人均财产净收入141元,增长16.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人均转移净收入1750元,增长9.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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