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盐城市印发《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该市以突出重点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创新三大发展导向为原则,确定26项重点专项规划,涉及工业转型发展、清洁能源、海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和农业等产业领域;交通、水利、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教育、文化、科技、医疗、食药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的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通知要求,2015年10月底前,形成重点专项规划初稿,初步完成与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的衔接工作;2015年11月底前,组织专家论证;2015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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