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印发《关于推进涉批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对全市10家事业类中介机构、7家国企类中介机构,按照事改企脱钩类、企业脱钩重组类、中介职能调整类、中介暂时保留类四种方式实施脱钩改制,实现中介机构人员、资产、业务、名称与行业主管部门分开,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和资产重组,切实打破涉批中介市场垄断,着力营造“政企分开、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涉批中介服务市场格局。
一是将以经营性业务为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与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脱钩,改制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民营企业;二是将经营性国有企业中介机构与其业务审批相关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挂办单位)全面脱钩;三是对具有多项事业性质职能,同时提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涉批中介服务事业单位,剥离涉批中介职能,原事业单位不再提供审批类收费中介服务行为;四是对市场不成熟或市场承接能力有限,特别是需要提供较强专业技术服务的中介类单位,短期内难以剥离中介职能的,其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类别)、人员身份、业务范围、办公地点、资产权属暂时保持不变,由其主管部门提出服务整改方案。
方案提出,各行政主管部门6月底前制定涉改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具体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8月底前完成所属涉改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
方案规定,涉批中介脱钩改制工作将纳入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由部门主要领导牵头,落实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制订脱钩改制具体方案,组织实施脱钩改制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脱钩改制问题。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