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市级统筹、地方为主,综合推进、重点突破,定期评估、总结推广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和省赋予盐城市的试点任务,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完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路径,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方案》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多规合一”与产城融合体制机制、创新农业现代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城乡社会治理、建立绿色发展评价体系和加快建设新型城市等八大试点任务细化为24个子项任务,明确试点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确定25个牵头部门、45个参与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推进试点任务有序开展。
《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59%;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6%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62%。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各项试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先行示范区。一是创新滩涂综合开发模式和体制机制,提高滩涂开发的综合效益和科学化水平,为全国沿海地区滩涂综合开发和绿色低碳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二是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全面实施《盐城市绿化条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开发利用绿色能源,壮大绿色产业,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三是开展农村土地及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登记,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县级产权交易市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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