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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明确2016年深化医改工作措施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2/14

  2016年,盐城市将根据省医改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创新,大胆探索,着力在深化医改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一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围绕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建立反映公益性、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社会评价等内容的机构评价机制和反映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的卫技人员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测,探索建立以合理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基层机构财政补助方式和绩效考核措施,将核定任务与财政补助挂钩,动态调整财政补助方式,健全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要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探索人才备案管理制度,积极试行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通过总量控制、指标限定和目标管理等方式,对公立医院费用总量、单位服务费用均值和费用构成进行季度性监测,邀请第三方对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群众满意度年度测评。加强药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规范高效的药品耗材采供体系,保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二是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积极探索基层首诊制度,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管理为突破口,推动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坚持以强基层为重点,按照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要求,加快建立以市级医疗机构为龙头、县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延伸的医疗联合体,推进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纵向下沉、重心下移,加速构建双向转诊制度,促进市区一体化、县镇村一体化服务。注重发挥医保政策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基层就诊。

  三是完善医保政策体系。按照“六个一”的要求,抓紧谋划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确保顺畅接续、平稳过渡。按照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不断提高筹资标准、居民覆盖面、统筹层级和政策补偿比,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负担。创新支付方式,加快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及按人头和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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