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盐城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盐城市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廉政建设问责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出现未按规定和程序实施项目决策、立项和手续报批,未公开招投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违规变更原设计方案,在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对项目建设监管不力等情形的,按照问题轻重程度,分别以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辞职或解聘、党政纪处分等形式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明确了因媒体曝光、查办案件、审计等方式发现应当问责情形的具体追责程序。该《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盐城市委、市政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坚定决心,为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廉洁高效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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