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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扬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0/26

  前三季度,扬州市发展改革委充分履行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职责,积极会同各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跨江融合发展领导小组2015年度工作要点》,全市经济体制改革10个重点领域63项具体改革任务中,已完成37项,正在实施预计年内可以完成的有21项,待上级统一部署或已拿出方案报省待批的有5项,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跨江融合发展注入了动力和活力。

  一是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编制完成《扬州市市级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做好国家、省行政审批事项承接的基础上,加大取消行政审批力度,共取消45项、调整178项审批事项。继续实施“三减一提”效能提升行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先后制订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扬州市市级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政府向民资开放试点项目年度公布机制,适时收集整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并实行动态公布,13个项目列入国家和省PPP项目库,并向外发布推介。完成部分市级机关部门职能机构编制优化管理工作,完成工商、质监、卫计、食药监等部门“三定”规定;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局,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完成城市涉水管理职责调整。出台并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完成49家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职能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

  二是国企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印发《扬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修订出台《扬州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向14家监管企业下发了2015年国资经营预算批复。实施国有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构建“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的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对4个功能区、市级32个部门所属的16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市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国有企业优化整合方案》,逐企提出清理规范及监管方式的建议。

  三是现代市场规则不断完善。出台《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全面实现“三证合一”登记服务全覆盖。7月份,全市包括各县(市、区)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以“先照后证”为核心,落实证照联动监管机制,《扬州市证照联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于8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制度,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是价格改革持续深化。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取消农作物种子、蚕茧和农药等价格管理,农产品价格已全面放开。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机制。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健全居民阶梯气价、水价制度,向市政府、省物价局提交《关于完善民用自来水、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请示》,待批准后实施。

  五是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拓宽政府融资渠道推广运用PPP模式,出台《扬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编印PPP文件汇编,向省财政厅申报PPP项目13个。加快股权投资发展,运用各种私募投权融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初创型中小企业成长。加快推进中俄基金扬州子基金、汽车产业基金、信息产业基金设立,积极引导英飞玛雅天使基金、新三板基金等投资本地早中期项目。9家科技型企业登录“新三版”,全市累计有逾28家科技型企业实现了挂牌(上市)。继续强化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力争全年新增投放400亿元,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重要领域发展建设。

  六是财税体制改革进展良好。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完成2016-2018年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制定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出台市级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办法。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扬州市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出台《扬州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扬州市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

  七是科技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建立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融资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财政局、科技局出台《扬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举办民营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投融资交流会和对接会,为永坚、西贝电子、水利机械、天虹光缆等多家企业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加快建设以“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科技产业综合体”为主的创新创造创业平台。扬州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已完成国务院签批程序,生态科技新城、高邮湖西新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已通过省科技厅审核。

  八是农村改革持续推进。4月份,市委、市政府召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并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市金融办、农工办等五部门8月份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意见》。市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制订出台《扬州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范村级事务准入制,市委办下发《关于建立村级事务准入制度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

  九是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加快推进。推进《各县(市)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市区镇村布局规划去年已完成总体方案。高邮去年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仪征、宝应目前基本完成镇村布局规划。进一步扩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江都区小纪镇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加大进驻力度,简化办理流程,征求县(市、区)申报新一轮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意向,共有9个乡镇提出试点意愿。

  十是开放性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为普遍备案与有限核准相结合。积极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推行外商投资清单化审核、备案化管理、一表式受理等相关改革,简化报批材料,缩减办结时限。推进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版)》,相关服务业项目前置事项改后置,审批简捷化、便利化。建立境外投资“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制订企业“走出去”的“一表式”流程,对境外投资备案实行无纸化备案。开放一类航空口岸,开通韩国首尔等多条国际航线。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四季度,建议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跨江融合发展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改革责任,明确序时进度,强化督查推进,确保全面完成经济体制改革10大领域63项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同时,及早谋划明年和“十三五”时期的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改革部署、先进地区的改革经验与扬州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集中推出一批力度大、措施实、接地气的改革方案,并且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步一步向前推进,形成全市上下联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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