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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生态城镇化示范区获批设立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8/2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正式下发《关于设立镇江市生态城镇化示范区的批复》,同意镇江市创建生态城镇化示范区。示范区的建设,将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探索路径,并为该市未来发展提供新的战略空间和增长极。

  镇江市是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生态领先,特色发展”已成为全市的共识。今年是镇江市市委确定的“生态镇江提升年”,围绕“生态品质领先,更加美丽宜居”的要求,该市将创建生态城镇化示范区列入全市“十大任务百项工作”之一。市长朱晓明多次带队赴国家发改委汇报争取,并在北京召开专家咨询会;镇江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完善规划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镇江市创建生态城镇化示范区表示高度认可和肯定,认为有利于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的路径,丰富拓展经济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模式和经验。

  据悉,镇江市生态城镇化示范区位于主城区南部,南连丹阳,西接句容,规划面积230平方公里。生态城镇化示范区建设将通过探索“耕地基本不减少,建设用地基本不增加”的土地利用方式,形成“局部建设高密度、整体开发低密度”的空间布局。创新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设低碳高效便捷的能源交通体系,努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就近市民化。示范区着力打造绿色产业,强化城镇化的内生动力,力争到2020年取得重要进展,到2030年成为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样板。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要求,镇江市将进一步编制示范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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