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点培育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打造若干“拆不散、搬不走、压不垮”的产业“航空母舰”,着力增强江苏经济整体竞争力。7月23日下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王志忠介绍,近年来,江苏作为制造业大省和全国制造业基地,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坚定不移地抓好制造业发展,制造强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制造业规模连续8年保持全国第一,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50%左右。其中,先进制造业占比增长至45%左右,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软件、新能源、海工装备等新兴产业规模居全国第一。同时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超过90%,企业在全社会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占比均超过85%。
对此,江苏综合考虑产业影响力、规模、集群化特征、发展潜力等方面,兼顾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遴选出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13个基础较好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以点带面,推动制造业发展整体水平大幅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五项重点任务。一是着力构建企业主导创新体系。以产业和产品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加快新型创新载体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构建创新服务体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成果,大力提升集群整体创新能力。力争到2020年,每个集群建成1家以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集群共创建3-5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二是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以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为主要方向,引导集群企业广泛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改造提升,促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集群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每个集群拥有一批智能示范工厂,集群省级示范工厂总数达到30家。到2025年,集群智能制造整体达到国际水平。三是重点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百企引航、千企升级”计划,分类制定培育政策措施,支持自主新技术新产品在省内市场率先推广应用,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名企、名品、名牌。到2020年,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50家,新增“专精特新”产品150个。四是持续提高开放合作水平。积极对接融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引资力度,广泛嵌入区域分工协作链和全球产业链、价值链,进一步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提升集群全球影响力。五是促进“制造+服务”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型,推广服务型制造模式,强化现代物流、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撑,推动集群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关于加快集群发展的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三个重要方面。一是强化人才保障。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引用人才模式,对集群引进的国际一流人才(团队),鼓励其积极申报“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对符合条件并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省财政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鼓励集群牵头城市采用租赁补贴、购房补贴、人才房预留等方式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大专项资金聚焦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支持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按10%的比例,统筹支持集群发展;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增量资金,专项支持集群培育。三是强化要素保障。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投资基金,加大专项资金改基金力度,对集群内引领性、基础性、高成长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集群内,落实工业用地相关政策,推进“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制度,探索集群“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试点。
关于加快集群发展的推进机制,《指导意见》提出三项协同机制。一是建立组织推进机制。成立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办公室,与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加强省市联动,每个集群建立专门的工作协调推动机制,各设区市建立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推进机构。二是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办公室牵头制定集群发展规划、年度推进计划;细化集群区域布局,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创新。省有关部门聚焦政策资源协同支持集群发展。各设区市研究制定具体推进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引导本地产业差异化发展。三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快研究制定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建立集群发展逐级统计和定期报送制度。构建可考核、能量化、动态性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集群发展情况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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