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相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等十二家单位联合编制印发了《江苏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行动纲领。
《规划》在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域布局的基础上,参照《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生态功能和生态脆弱区域分布特点,结合江苏省自然地形格局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构建以长江和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两条水生态廊道、 海岸带和西部丘陵湖荡的“两横两纵”为骨架的江苏生态安全屏障。
《规划》通过实施保护与培育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湿地和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改良农田生态系统、建设和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强化生态建设的气象保障等主要建设任务,规划到2020年,全省林木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森林保有量分别达到24%、1亿立方米、118万公顷;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0%;重要河湖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主要水域面积超过16533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控制在475万公顷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8.9%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98%;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省海洋重要渔业水域保护率达50%,自然岸线保有率达35%,近岸受损海域修复率达3%;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率达85%;保持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5.5%不下降;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率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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