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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可对冲还房贷 设13个协议签订受理网点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南昌日报2017/10/27

10月26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自10月27日起,在该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目前,《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签订受理网点共有13个,分布在东湖区、红谷滩新区、新建区、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等地。

此前,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果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需要先筹措资金还贷款,然后再拿着相关凭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后,借款人只需保证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充足,可直接划扣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对冲还贷方式有三种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压力,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托管理系统改造升级,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哪些职工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据了解,办理对象仅限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或外中心缴存职工不能办理。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可使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

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分为按月对冲还贷、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提前全部结清对冲还贷。对于按月对冲还贷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中的对冲顺序依次划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其公积金贷款。对于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的,该中心将以职工的申请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中的对冲顺序依次划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提前部分偿还其公积金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对于提前全部结清对冲还贷的,中心将以职工的申请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贷款系统中借款人录机顺序依次划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提前全部对冲偿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当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月还款额时,需在还款日前将月还款额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确保正常还款。

对冲还贷需本人到场办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以前已经签订过委托按月或按年提取协议的职工仍可以签订对冲还贷协议,但自《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签订并实施对冲还贷后,之前签订的按月或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将自动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对冲还贷业务不能委托他人办理,所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本人到场办理。提前全部对冲还款的贷款职工不需要签订对冲协议,只需在办理提前全部对冲还款业务时明确告知受理人员。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款的贷款职工需要先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然后才能到贷款受委托银行做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签订对冲还款还贷协议有顺序要求,即此协议只能按照贷款系统中的借款人顺序签订,不能随意变更对冲先后顺序。

组合贷款可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记者了解到,组合贷款里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不过,职工婚前一个人贷款,婚后配偶也有公积金缴存,配偶暂不可以签订对冲还贷协议。也就是说,南昌市目前对冲还贷业务仅限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且在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其配偶不属共同借款人。

公积金账户处于限制或冻结状态的职工不能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处于限制或冻结状态的会终止该委托人对冲还贷,其他正常状态委托人的对冲还贷不受影响。缴存职工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后,只有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协议才能终止,签订《对冲还贷协议》后不能再签按月、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签订了协议后,在结清贷款前不能减少已签订的对冲协议中的各委托人。

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注册会员网上查询、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单位版归集系统及现场查询的方式了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如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对冲还款时,须在对冲还贷日前将不足金额补足至借款人的还款账号内,以确保正常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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