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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0月前推行“24证合一” 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南昌晚报2017/08/31

江西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企业唯一“身份证”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发布《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今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将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五证合一”升级为“多证合一”

我省在全面实施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简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我省提出,确保在2017年10月1日前改革落实到位。通过实施“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24项证照纳入“多证合一”合并事项

我省提出,各地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

结合我省实际,将原“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设立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等24项证照纳入我省此次“多证合一”合并事项。

各市、县(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在此次公布清单的基础上增加可整合的其他涉企证照事项。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要实行准入清单管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企业注册登记只需填“一张表格”

“多证合一”继续沿用我省现有的“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简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

“多证合一”实行后,将整合更多的证照,登记条件、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有所变化,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的模式不改变。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申请材料规范、统一文书格式的要求,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负责保管企业登记形成的“一套档案”以及相关信息公示和归集等工作,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

我省明确,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要互认“一照一码”法律效力

我省提出,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纳入“多证合一”证照内的原有事项不再单独办理,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均要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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