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间投资增长,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放管服”改革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
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省政府取消下放及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落实到位,切实精简、整合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我省将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清理核查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
我省将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按照国家清理核查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的要求,我省将研究制定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理核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能够办理的,尽快办理;对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将帮助其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我省将进行问责。
推进创新技术市场交易
我省将充分发挥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国制造2025”省级专项资金及省级其他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同时,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创新技术市场交易,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科技型企业投资回报水平。推动民间资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农户较多的市场主体加大支持力度。
PPP项目禁设任何门槛
我省将进一步开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向社会资本推出一批经营收益好、有较强吸引力的PPP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遴选社会资本方,禁止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门槛来排斥、限制、歧视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推动省产权交易中心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展PPP项目交易。
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
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和深化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允许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以弹性年期方式出让工业用地,鼓励和引导企业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规范铁路港口收费,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严肃查处贷款中间环节违规收费行为。
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适用范围
我省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优势,鼓励、支持探索研发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质押金融产品,开展存货、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质押业务,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支持供应链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支持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对市场前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促进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规范发展,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切实降低企业“过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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