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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推行“党建+脱贫攻坚”助力脱贫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新余日报2017/05/24

为进一步做好“党建+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日前,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建+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同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凝聚各方资源,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

  推动脱贫攻坚提质增效

  《意见》指出,把党建促脱贫攻坚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健全完善以脱贫攻坚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减贫、脱贫、民生方面的权重,把扶贫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结合贯彻落实省、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规定,加大对不适宜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干部调整力度,对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部署不坚决、不主动,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对工作突出、减贫效果明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构建脱贫攻坚“指挥部”

  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突出抓好贫困村带头人队伍建设,以县区为单位,对17个省级贫困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集中筛查,从严把关,对工作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到位;对不胜任工作的,及时坚决换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问责,确保个个过硬。强化工作导向,把脱贫攻坚成效作为村党组织书记评先评优、学习培训、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不力、扶贫效果不明显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加大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帮扶和整顿工作力度,每年年初按照10%左右的比例倒排确定整顿对象,进行集中整顿。推动党员带头致富,培育党员致富典型,以“支部+基地(合作社、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打造一批精准扶贫示范点,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创新创业。

  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抓好第一书记(书记助理)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坚持择优选派、因村选人,重点从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任期不少于2年,贫困村不脱贫不脱钩,软弱涣散村整顿不到位不脱钩,帮扶任务未完成不脱钩。

  强化工作保障,选派单位要给予第一书记(书记助理)和驻村工作队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补助。要严格日常管理和考核考察,对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不履职不尽责,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在“召回”同时进行问责,并取消第一书记(书记助理)和驻村工作队以及选派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要规范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调整第一书记(书记助理)必须报市、县(区)委组织部审批。

  发挥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党员扶贫作用,组织引导他们开展以走访慰问、困难救助、公益宣传活动为内容的“三项”扶贫活动。积极引导商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才、信息、资金、就业岗位等方面的优势,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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