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2.04万亩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4.12万亩
●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19万亩
6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余市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工作有关情况。
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耕地保有量调整。按照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原则,根据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结合我市耕地资源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对各地耕地保有量进行了调整。对于“二调”耕地面积增加的渝水区,适当增加了耕地保有量,对于“二调”耕地面积减少的分宜县,适当减少了耕地保有量。调整后,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2.04万亩(81360.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省内重点发展战略和适当微调的原则,合理调整各地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4.12万亩(69413.33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根据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保急需、保重点”的思路,统筹建设用地增量和存量,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因素,逐级分级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将实际剩余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到地块。调整后,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19万亩(42126.67公顷)。
划定“三线”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落实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划足补齐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定量、定质、定位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到规划分区和地块图斑。规划期内,新余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为104.12万亩(69413.33公顷),切实保护好新余市东部片区(包括渝水区新溪乡、姚圩镇、罗坊镇、南安乡、水西镇等乡镇)、东北部片区(包括渝水区水北镇、鹄山乡、人和乡、下村镇等乡镇)、西部片区(包括渝水区界水乡、分宜县杨桥镇、高岚乡、双林镇、湖泽镇等乡镇)的千顷良田。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新余市以“一湖两河五山”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生态建设为辅的方针,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脆弱和敏感区,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人口迁移,引导人口合理聚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开发模式,控制开发强度和规模,降低生态压力,实施生态系统休养生息。按照《新余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成果,将重要生态功能区中的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含一、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一级公益林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全市本次调整完善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15.30万亩(10202.87公顷),主要分布在仙女湖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江口水库(仙女湖)湿地。
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以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结合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新余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以新余市中心城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合理确定新余市城市开发边界。此次调整完善中新余市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规模北起沪昆高速铁路;南至袁河经开区;西至浙赣铁路、分宜县城;东至东环快速路。城市开发边界规模共计218.77平方公里(21876.62公顷),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河下镇、高铁新区、江西新余袁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分宜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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