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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上“紧箍咒”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人民网2017/06/23

人民网南昌6月22日电(记者 秦海峰)记者22日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十三五”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仍是江西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行政法规主要侧重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没有很好地兼顾和满足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航道、港口等工程技术专业性以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进步,社会各界对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的关注度和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应江西交通建设特点的《条例》,为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更为完备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该《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勘察和设计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该《条例》明确规定,“质量责任终身制”是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国内首部明确了究竟什么是质量终身制的法律法规。

《条例》规范了工程分包,规定“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应当经监理单位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航运枢纽中的发电、堤防工程和送变电等工程项目,由水利、电力等部门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这样既解决了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没有电力、水利专业技术监管能力,难以对发电、堤防工程和送变电等工程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也明确了水利、电力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有利于建立对航运枢纽工程齐抓共管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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