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区新的创业担保贷款办法本月开始实施,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调整了经办程序,同时结合区情增加了贷款额度和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
据了解,我区实施新的创业担保贷款办法旨在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持渝中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发展,以创业促进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抵押担保、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政府贴息”的原则。创业担保贷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由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两家金融机构具体承担,并视情况调整。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我区新的创业担保贷款办法以更实惠的政策助推更高质量的创业就业,在全市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增加了贷款额度,并提高了贴息比例。市级政策规定个人和小微企业人均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我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15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确定,由市级政策规定的每人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贷款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则为,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多次贷款。
此外,我区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全市政策为第一年全额、第二年三分之二、第三年三分之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基础利率部分全额贴息,全市政策为50%。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需符合这些条件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新实施的创业担保贷款办法,只要符合条件的十类人员就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这十类人员分别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产能过剩行业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重庆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登记自主创业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其他人员以及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这一类人员外,其他申请人必须为渝中区户籍人员或在渝中区创业的重庆市户籍人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指借款人及其配偶)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不含政策性组合贷款记录)。
同时,注册地在渝中区的小微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在我区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但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即企业应属于小微企业,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企业应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需带上相关资料到渝中区各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也可拨打63557829进行咨询,或登录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http://www.cqyzrsj.gov.cn/index.html进入“创业促就业”版块查看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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