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环节,也是科技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科技创新与经济产业发展“两张皮”现象,却是科技创新领域长期以来的一大顽疾。科研论文专著、各种专利数量都不少,实验室里说什么有什么,但科技成果真正有多少能实现转化、有多少能进入市场、有多少能发挥作用却又是另一回事。
显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不畅,直接制约的是社会创新能力,影响的是社会创新活力。要解决这个问题,充分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就必须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作为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重庆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有条件、有基础的。要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其中关键,就在于拥有成熟的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的成果转移体系和功能完备的新型孵化平台,形成完整的成果转化链。因此,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来说,就要着眼于市场应用,对研究成果要力求转移转化。对政府而言,则应围绕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推动科研项目管理、成果评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
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基础。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收益分配,往往能够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巨大创造活力。
美国的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这些大学周围,之所以能“吸附”数千个专事成果转化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就是因为美国《拜杜法案》规定,凡是使用政府科技投入产生的成果,其获得的收益一分为三:三分之一归学校或公司,三分之一归研发团队,其余三分之一归负责转化成果的中小创业企业。
因此,要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对相关激励制度改革就要深化、要具体,有的改革还要有所突破。当前,关键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比如,要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人员的奖励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净收入的50%,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获奖励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还比如,对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的成果转化收益管理也要大胆改革,就一些具体政策问题进行明确,给科技领导人才吃下“定心丸”。
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科研单位商业开发能力往往较弱,而企业又不愿承担独立开发风险,因此,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还需要科技中介服务来铺设“绿色通道”,助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不顺畅的环节。为此,就要加快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体系,创建一批功能完备的新型孵化载体,有效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让科研成果更顺畅地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落到实处、走向市场。此外,金融服务也是加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还需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支撑。
创新发展的时代大潮,顺之者昌、领之者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们只有走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这关键一步,唤醒“沉睡”的科技成果,让科技成果走出“深宅大院”,才能将科技成果转变为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活动,让科技创新成果更好惠及民众,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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