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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重庆綦江网2017/07/27

7月25日,记者从区工商分局了解到,我区出台《綦江区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规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据悉,我区是全市首个开展这一工作的区县。《方案》从三个方面推进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程序,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注册登记中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为我区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公平宽松的外部条件,从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放宽登记条件,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减少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的限制,名称自主选择。取消名称预先审核环节,申请人可以在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一并申请。

简化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属于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园区、专业市场、商场等创业集聚区内的,可提交其与之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即可办理个体工商经营执照。

放宽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自主决定。除法定前置项目外,申请人可申请一项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可简写为兼营其他合法业务。

创新登记方式,简化登记流程

简化登记环节,实行一人登记制。将受理、审核和决定环节整合,实行“审核合一”,现场受理、现场核准、现场发照。

取消制式表格。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场地证明等材料,直接到窗口口头申报即可。

实行同辖区通办模式。在綦江区域内申请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可选择綦江区分局的任意基层所予以登记。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本人近期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证即可,由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直接由身份证读取器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

改革管理制度,减少登记限制

放开互联网网店经营登记条件和登记方式,对于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办理个体工商户的,不再提交住改商证明。

农业大户自愿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可用家庭住址或居住地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对于开展季节性经营活动的,可颁发经营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营业执照。

实行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管理模式。对个人或家庭在居民社区内,从事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流动性经营活动(不涉及前置、后置许可经营事项),允许不进行工商登记,由所在社区进行统一备案,同时接受社区和辖区基层所日常监督管理。

个体经营免于工商注册登记。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和农民在农贸市场内或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经营者可免于登记,接受基层所日常监督管理。

保障措施

据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我区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监管制度,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强化后续监管,确保个体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的宣传解读,倡导诚实守信,引导强化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其深入理解改革试点的意义,全面掌握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流程,熟练相关软件操作;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此外,我区还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针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对事中事后监管的影响,开展跟踪监测,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流程,探索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办法,实现“放管服”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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