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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出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铜梁网2017/08/18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实现共同富裕,真正做到全面发展、共享发展。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区发展的重心在城市,导致农村成了小康的“短板”。如何补齐这块“短板”?近日,我区出台《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空壳村,全区50%的村实现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到2020年底,全区实现平均每个村年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基本形成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所谓“空壳村”,是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低于1万元的村。近年来,随着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但从总体上看,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仍然较为薄弱,目前全区共有“空壳村”198个、“空壳社”2093个,集体经济发展办法和路径缺失、增长乏力。从农村内部来看,还存在农民人均收入偏低,美丽乡村建设总体缓慢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进一步加大外部扶持力度,关键还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意见》,我区将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创新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将农业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农业科技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农业项目股权化改革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集体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村经济走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之路,走科技兴农、金融兴农之路,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比如,在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方面,将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股权登记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享有集体经济的收益权。

    在鼓励股份合作方面,将鼓励村社集体领办,以集体拥有的土地、山林、塘库、闲置资产折价作为出资,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入股,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立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或经济实体,增加集体收入。支持村社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入股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实行股份经营,按股分红;在支持培育产业方面,将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发展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的绿色生态养殖、种植产业,发展休闲居住、农家采摘、体验种植、手工制作、乡村旅游。

    此外,在推行农村电子商务方面,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京东、盘古等平台开展农特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业务,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业生产附加值,增加集体收入。

    为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我区还将落实在资金、金融、用地及税费方面的扶持政策。据悉,自2017年起,区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村社发展集体经济;每年整合不低于3000万元的涉农项目资金,实施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鼓励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产业发展;还将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贷款担保,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贴费补助;支持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产业园区、林业、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等五类用地。在税费方面也将给予优惠政策,比如,对组建农民股份合作社或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集体经济的,享受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我区坚持集体所有、统分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依规、规范管理,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开拓创新、多元发展,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富村”与“强村”相结合、“造血”与“输血”相结合,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全面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努力实现到2017年底,村集体资产家底清楚、明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路径明确,全区消除30%的空壳村。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空壳村,全区50%的村实现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到2019年底,培育一批集体经济收入快速发展的龙头村,全区50%的村实现年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到2020年底,全区实现平均每个村年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形成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基本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和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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