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淮北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实施。近日,市纪委负责人就《规定》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谈谈制定《规定》的背景和简要过程?
答:近年来,受庸俗思想观念及落后生活方式影响,婚丧等活动大操大办的歪风有所滋长,喜庆的名目越来越多,规格越来越高。讲排场、比阔气,不仅加重了群众的思想和经济负担,也滋长了奢靡之风,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刹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积极推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活动,市纪委监察局在赴外地学习考察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出台了《规定》。当前我市正处在文明创建百日攻坚的特殊时期,此次《规定》的出台,对于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问:《规定》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规定》最大的特点就是简练、管用、操作性强。一是明确了规范对象和内容。《规定》明确界定了规范对象是我市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细化了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内容。二是突出了规范重点。《规定》出台重在规范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三是操办要求更具体。《规定》明确了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权限和标准,制定了“七个不准”的规定。四是明确了落实《规定》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落实本《规定》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对违反《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淮北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规定》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答:《规定》适用的对象主要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党员干部以及城乡基层党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问:如何理解婚丧喜庆事宜?
答: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人或以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以婚丧嫁娶、满月、生日、升学、入伍、就业、履新、乔迁等事由举办的各种庆祝活动。
问: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应当注意什么?
答:此次《规定》的出台,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七个不准”:一是不准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二是不准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三是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是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五是不准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六是不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七是不准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问:《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需履行报告程序,请问如何履行报告程序?
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履行报告备案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事应当于举行婚礼7日前书面报告,操办丧事及时口头汇报,并于15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备案。
问:您希望《规定》的实施达到什么效果?
答:出台《规定》的目的就是通过端正党风,带动政风,促进民风,最终在全社会树立节俭办事、移风易俗的新风尚,为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发展战略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确保《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