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泸州市在国有土地出让前将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加强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加强土地供后管理。泸州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预防土地出让领域滋生腐败问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泸州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有土地
土地供前审查 更严格
界限要清楚
《通知》要求,出让“宗地”必须为四至封闭的独立地块,宗地中设置不同用途或功能的,可以区分其不同用途、功能的界线,对市政道路、公共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部门不得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对未征收完毕、产权不清、不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条件的,各级政府不得研究供地。
供地条件严
国土供应不得大于规划范围面积供应土地,而且新供地项目,在编制方案时要书面征求同级环保、发改、经信、规划等部门的意见。
根据规定,各地对要收回使用权的有矿山、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或者变更为居住和商业以及公共设施的,要对这些企业用地开展调查评估,同时征求同级环保部门的意见。
与环评挂钩
对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泸州市工作方案》中的土地,国土部门在回收时,应当书面函询同级环保部门意见。
环保部门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通知污染的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修复治理工作,或者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修复治理,并纳入土地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共享给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利用。
规划、国土部门要根据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意见,合理确定规划土地用途,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出具规划许可或规划指标,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供地。规模要严控公共服务类用地规划,除军事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等特殊用地可根据特殊要求控制用地面积外,国家机关及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涉及新建、扩建项目的容积率不低于1.5,发改、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查、控制用地规模。
供地方案编制 更严格
筑物兼容多种功能,对同一地块规划有多种性质且不能分别区分的,可依据规划计容面积比例确定各用途,按主导用途确定供地方式。
供应地块的主导用途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但是,其中的经营性用地部分,应当按规划出具的实际用地范围或规划计容面积比例申请划拨转出让,要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其出让价款可按照规划比例或范围扣除划拨部分。
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供地方案前,应当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公示后,如果只有一个意向性用地者,则按有关要求编制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在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土地供后监管 更严格
开竣工要申报
《通知》要求,国土部门应当在供地方案中明确项目建设周期和开竣工时间,要求土地使用者按期申报开竣工情况。对土地使用权人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在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并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限制改变用途
城市老工业区(项目)改造等需要改变工业用地、其他用地等用途进行自主开发,由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可行性审查,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再按程序由规划部门确定地块规划用途、规划指标等,国土部门确定土地用途,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对同意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的,要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内容、拟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等内容,在门户网站进行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宗地分割先审核
宗地分割应该在保证建筑物、地下车库、车位的完整性的前提下,由规划部门出具分割红线图,国土部门根据分割红线办理分宗手续。
对分割后宗地规划条件与原整宗地规划条件不一致时,规划部门在出具分割规划红线图要同步出具分割后新宗地的规划条件。国土部门按照分割前后宗地的地价组织评估,按程序报市、县政府批准,依法足额追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分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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