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观察
12月1日,《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以法规的途径维护和恢复山体自然生态。这是泸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6部法规。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泸州不断加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治蜀兴川厉行法治”等系列重大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将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为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加强领导,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市工作重要位置。
市委书记、市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坚持“逢会必学法”,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市政府年初专门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对法治政府逢会必讲,明确提出“法治政府建设”要走在全省前列。结合机构改革,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主任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加强对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印发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研究部署重点难点,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创新构建重大决策“三方会审”机制。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重大决策关键环节,制定出台《泸州市重大决策三方会审机制实施办法》,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三方会审”机制,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市委常委会集体审议前,事先应提交纪委监委机关、司法、审计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推动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攀升。
法治建设,泸州市不仅高位推动,还统筹推进。
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对44项重点任务和115项主要举措进行细化量化,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每年印发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按图施工、对标落实。制定《市县(区)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每年年底照单查验,做到“清单之内有严规”。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每年按期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
督查考核也同步跟上。
市委将“抓法治”列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与“抓发展”“抓党建”并列,法治建设内容占考核指标体系10%,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作用。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印发《将依法治理纳入干部管理任用工作八项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制度,把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年终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切实让法治政府建设成为全市上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拿在手上的重点工作。
深化改革,流程再造,政府依法全面履职
泸州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加大“放”的力度。泸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龙马潭区试点设置行政审批局的经验基础上,在全市各区县全面推广成立了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省市下放、区级划转的行政管理事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强化“管”的能力。泸州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成功创建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特别是建立了白酒质量信用查询追溯体系,从原粮种子到白酒成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提升“服”的质量。泸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市本级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101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95.7%,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4.2%,位列全省第一。创新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将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6类许可时间压缩到6个工作日以内,单个项目为企业缩短办事日程90天以上。在全国首创“企业开办小时清单制”,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开办企业审批最快1小时。在全省率先开展“0证明城市”创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全域推进,全市现已清理证明材料5000余项,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索要的证明事项,保留证明事项为“0”。
营造“优”的环境。泸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公平竞争制度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出台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在全省率先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全市34个市级部门、7个区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实现全覆盖,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窗通办”的法律服务。成立泸州市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团,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免费“体检”服务。
保护“美”的生态。泸州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纳入考核的长江沱江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筑牢了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确保了一江清水向东流。
加强监督,规范行为,公正文明执法步伐加快
泸州积极推动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16年至2018年,市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12件,政协委员提案1032件,办结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尊重并执行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泸州市贯彻实施《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违规违纪行为的问责追究。出台《泸州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促进权力依法、公开、规范运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成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2018年以来解读政策文件109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件。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完成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9个领域基层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既要权力透明,也要公正文明执法。
目前,泸州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2部,其中《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为全国首部旨在保护和弘扬白酒文化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泸州在白酒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上有法可依。
泸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完善“两库一清单一细则”,抽查事项的清单覆盖率、计划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全面完善执法程序、设备管理、案卷移送、案件审批、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各类制度,创新探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七个一”工作法等经验做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创新监管,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推行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依法处置的“三段式”监管方式,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加大对有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正在泸州加速形成。
泸州日报记者 罗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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