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开始,我市将用3个月的时间完成全市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的清零、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和信息录入等工作。从7月1日起,按照重新审批的低保对象和新的保障标准发放低保金。
重新核定重点突出两类人群
此次重新审批低保对象,将以因病因残、年老体弱、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为主要对象。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突出两类人群:一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兜底一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这是首先要保障、要重点倾斜的对象。对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要严格按照低保标准和程序进行认真审核审批,对其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通过自身努力无法脱贫的特殊困难群体,要全部纳入低保。另一类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困难群体,也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即“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4月8日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病情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五类人群可结合实际采取特殊保障
低保政策原则要求以户施保。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采取特殊保障。
据介绍,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成员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整户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结合实际采取特殊保障:一是对家庭成员因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先心病、脑瘫等重特大疾病,导致固定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对重病患者实施精准施保;二是对年满18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实行单独保障;三是对子女常年渺无音信、基本生活困难的老人可实施单独或小户保障;四是对除以上三种情况以外的特殊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小户保和单独保相结合的方式施保;五是对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可通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解决。
将实行二榜公示+常年公示制
在此次低保精准识别工作中,公开公示工作将贯穿始终,所有环节的操作都要做到阳光、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低保精准识别工作实行二榜公示+常年公示制,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在村(居)小组进行第一榜公示;区县民政局审批后,返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小组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内容含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和拟保障金额等,时间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纳入低保的对象,村(居)小组要进行长期公示。
所有低保对象均实行动态管理
我市对重新审批的所有低保对象均将实行动态管理,纠正群众“一保定终身”的错误认识。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其他低保家庭,原则上半年复核一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区县民政局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这些情形不享受低保待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家庭,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籍迁入不满1年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如实申报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近期新建或装修住房的;外出务工人员。
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当年非生活性开支过大或者经常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有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未改正的;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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