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记者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至10月20日,泸州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地产业(含商品房买卖合同、装饰装修合同)、汽车买卖(含汽车购销合同、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网络交易(旅游业)(含旅游合同)中涉嫌不公平、不公正的格式条款。市民可以通过寄送相关合同纸质件、发邮箱等方式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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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泸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房地产业、汽车买卖和网络交易(旅游业)中的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对往年在格式条款整治中规范过的行业开展“回头看”。针对发现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情形,将采取集中约谈、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公开曝光等举措,震慑违法经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持续优化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如果市民遇到涉嫌不公平、不公正的格式条款,可将相关合同纸质件寄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泸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B座212室,电话:0830-3762283,邮箱:308759119@qq.com。
延伸阅读>>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你遇到过吗?
关键词:房屋买卖
格式条款:“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违约行为,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爆发、政府管制及办证行为滞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坏、高考期间停工或其他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出卖人在交房时告知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专家点评:此条款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侵犯了买受人合法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该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超出了《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范围,如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第三人破坏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还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即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出卖人应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形告知买受人,以减轻可能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而非在交房时才告知。
关键词:旅游出行
格式条款: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专家点评: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能危及旅游者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并在旅游者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给予及时救助。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也应对旅游者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公共交通原因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负有协助索赔的义务。总之,旅行社对于旅游者的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单方免除其法定义务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本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关键词:汽车买卖
格式条款:“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返还乙方交纳的定金,但不做任何赔偿。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类似条款:由于售方原因未能按时交车的,售方可退回定金;其他原因一律不退回定金。
专家点评:此条款属于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定金规则属于各类合同常见规则,对此,现行法律有明确规定。前述两个条款对于定金的约定不仅对于买方不公平,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规定,前述条款中约定的“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返还乙方交纳的定金,但不做任何赔偿。”“由于售方原因未能按时交车的,售方可退回定金;其他原因一律不退回定金”违反了定金罚则的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则违反了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对于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的法律效力。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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