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新闻会客厅》
6月8日,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李岭做客泸州新闻网·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新闻会客厅》栏目,接受在线访谈,就就业服务、创业扶持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现场回复了网友提问。
泸州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新闻会客厅》
网友:“4050”人员是什么意思,是否可以申请“退社保”?
李岭:“4050”属于我们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一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农户剩余土地面积低于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县以上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承包土地面积50%的,其农户家庭成员中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以系统失业登记记录为准);(5)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至于“退社保”,应该是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事宜。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并按月就业备案,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到就业登记所在地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050”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到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网友:听说申请成为大学生实习基地有补贴?单位如果招大学生有补贴吗?
李岭:您所说的应该是我们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凡经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有关规定条件,均可向单位所属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关于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二是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3-12个月就业见习,并为见习生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网友: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我想和同学合伙开公司,政府有什么优惠政策?
李岭:泸州市面向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自主创业大学生的创业扶持政策包括:1万元的一次性大学生创业补贴、1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
网友:我现在在外面打工,想回家创业,可以申请贷款吗?
李岭:可以。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泸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可向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其合伙的人数和人均10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第1年全贴,第2年贴2/3,第3年贴1/3。
网友:想创业,但没经验,听说有个专门教怎样创业的培训?
李岭:是的,SYB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及其他创业人员开展的创业能力培训。其实质就是培养“小老板”,是对小企业创办者开业和经营进行的培训和指导。目的在于通过培训激发学员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员掌握创办小企业的科学方法,提高创业水平,增强创业能力,从而在解决创业者本人就业问题的同时,带动更多的人员就业。
网友:我们是才注册的企业,现在必须参保,请问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李岭: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现行政策规定失业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0.6%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4%缴纳。
网友:我原来的单位把我解雇了,但我们原单位没有给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我享受不了失业金,可以让单位补缴吗?
李岭: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果单位没按法律规定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可向当地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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