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记者从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为落实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力度,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泸州市将全面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一、明确特殊有害垃圾的范围。疫情期间的特殊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居民丢弃的口罩,以及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
二、尽快设置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设施。请各区县会同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充分发动基层镇街作用,督促指导各居民小区、公共道路、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专用收集桶应为红色的有害垃圾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其他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替代,收集桶应内设塑料袋内衬,并在外表面标明为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设置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社区)由社区基层党组织负责设置,城市道路由环卫作业单位配备,公共场所由各场所经营者或运营管理单位自行设置。各区县专用收集桶等收集设施应在1月27日前配备到位。
三、加强特殊有害垃圾投放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各区县要会同本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鼓励市民、商场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通过密闭包装袋密封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密闭投放至特殊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特殊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
四、做好环卫保洁人员教育培训。各区县要组织环卫作业单位,加强环卫保洁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教育,发现特殊有害垃圾桶以外的垃圾桶有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要通过二次分拣投入特殊有害垃圾桶,减少特殊有害垃圾扩散风险。同时,要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做好环卫保洁人员自身安全防护,按照防疫要求配足配齐环卫保洁人员所需的医用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设备。
五、严格做好特殊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各区县要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原则上实行日产日清。各区县要配足配齐收运环节设施,在垃圾收集站、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等设施中新增特殊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做到密闭规范、日产日清,原则采用直收直运模式减少中转环节;各区县要因地制宜配置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车,负责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做好特殊有害垃圾的末端处置,各区县收运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统一送往泸州市绿行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联系人:张健13882788800位于纳溪区新乐镇),并做好台账记录。单独收运后集中处理确有困难的应在当地卫生健康和生态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处理并做好处理台账记录。
六、加密做好环卫设施设备消毒工作。各环卫作业单位要建立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压缩站)、垃圾收集运输车、垃圾处理场的杀菌消毒制度,采取相应的消杀措施,并做好消杀登记台账。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收集运输车每日消杀次数原则不低于3次,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压缩站)、垃圾处理场每日消杀次数原则不低于6次。
七、建立工作日报制度。请各区县确定1名联系人,从1月26日起,各区县每天16:30前要将本区县疫情期间特殊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工作情况报送至指定邮箱。
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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