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泸州市教育局获悉,从5月1日起,泸州市7所市属公办学校和市教科所的在编制限额内招聘、调入人员将实行自主拟订用人计划、自主确定人选。这也是泸州市教育系统实施“放管服”改革的第一次放权。
教育改革
学校自定用人计划和人选
日前,泸州市教育局为充分发挥用人自主权在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相继出台了《关于明确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从2017年5月1日起,凡按副县级及以上管理的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招聘、调入人员一律自主拟订用人计划、自主确定人选。按副县级以下管理的局管事业单位仍由泸州市教育局审查核准招聘、调入人员的用人计划和确定人选;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招聘、调入人员都必须按岗位结构比例的要求,遵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考核比选调入的方式进行。有关的招人用人信息必须以适当且公允的方式公开发布;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且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核比选调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且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对经考核比选拟调入人员,需经用人单位2-3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方可办理报批调动手续;按副县级及以上管理的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在形成用人计划和确定招聘、调入人选过程中必须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通过,并接受教职工民主监督。
学校进人按四种方式进行
据介绍,在将用人自主权归位于各副县级及以上管理的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的同时,泸州市教育局也通过《指导意见》,对各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教职工的公开招聘、调入、调出、招录报考、人才引进、辞聘解聘等人事工作进行了“提要求”“划底线”。
根据《指导意见》,各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的人员公开招聘包括公开考试招聘和公开考核招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开考核招聘由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公开考核方式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艺术类专业性紧缺人才、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公开考核招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适用于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泸州广播电视大学和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用人单位的人员调入则应采取公开考核或公开比选方式选调人员,其中学校专业课教师主要应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考核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在公告岗位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进入公开比选。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中小学特级教师等学校(单位)事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经考察后可以直接调入。
无论是公开招聘还是考核比选调入时,用人单位的申报用编计划必须在编制空缺额及岗位结构比例内申请用编计划,经市教育局作程序性审查后报市编办审批;申报用人计划则须在批准的用编计划范围内,经市教育局作程序性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严防出现“公权私用”倾向
据悉,此次明确获用人自主权的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共7家,分别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泸州广播电视大学、泸州高中、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泸州外国语学校、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和泸州市教科所。
“用人自主权归位于7所市属公办学校和市教科所,这也是为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安排,以及泸州市《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政府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职能,推进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优化服务转变’的要求,也是泸州市教育系统实施‘放管服’改革的第一次放权,市教育局还将按规定经程序下放其他一些管理权限。”泸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放权”并非“放任”,市属公办学校和市教科所在用人自主权“归位”后,必须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切实防止公权私用的倾向,接受来自单位内部的民主监督和单位外部的舆论监督。
该负责人表示,用人自主权的“归位”,将有利于改变过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得过死,管得过多”的局面,进一步发挥用人自主权在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将有助于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各市属学校和局管事业单位的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学校自主办学的生机和活力,为泸州建设成为川滇黔渝结合部教育培训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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