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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将于7月施行

2020年10月21日 10阅读 来源:泸州日报 2019/6/18

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luzhou.gov.cn/publicity_dept14/subject010/subject189/161991

为非临街面防护设施设置等立下规矩

7月14日起,《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施行,有效期五年。《标准》是对2017年底施行的泸州市地方性法规《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具体管理标准。

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科工作人员介绍,《标准》主要针对《条例》中无具体管理标准的内容进行细化,对《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而地方有管理需要的进行明确,对照国家、省上标准,结合泸州实际进行细化。《标准》是我市为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的更具体、更完善、更具操作性的管理标准,以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标准》适用于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市建成区,其他县城建成区参照执行。

非临街面防护设施设置不得超过墙面60厘米

《标准》在临街建(构)筑物管理方面规定了临街建(构)筑物的立面清洗时间及次数,临街的防护窗、防护网、遮阳(雨)棚、空调外机及各类杆管线的设置管理要求。特别明确了非临街面的防护窗、防护网设置管理标准。这是过去没有的。

《标准》明确,临街建筑物和非居民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得设置防护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确需设置的,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相邻权,不得超出建筑物外立面,且只能设置拉闸式、内置式或隐形防护窗、防护网;其他区域设置防护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墙面60厘米,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相邻权;同一街区(小区)设置的防护窗、防护网应当保持规格、色调统一。

物业管理区域可根据合同约定或采取居民自治方式,制定严于本项规定的防护窗、防护网的设置标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逐步实施改造。

同一街区(小区)设置的遮阳(雨)棚应当保持全路段规格统一,色彩一致,凸出距离不得超过防护窗、防护网10厘米,且最多不得凸出墙面70厘米。遮阳(雨)棚应保持完好,出现陈旧、污损、破烂应及时清洗或更换。

不仅如此,临街两侧空调外机安装应当隐蔽,并确保行人安全,禁止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人行道上。陈旧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空调外机要及时修复或拆除。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排放到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

“无主”井盖出问题由属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井盖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出现破损、沉降、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安全防护设施。井盖破损、开裂的,处置时限为4个小时;井盖缺失或出现弹跳产生声响的,处置时限为1个工作日;井盖需要养护的,应当规范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

在城市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无主”井盖的案件并不多,但处理难度却不小。仅是找“主人”就得耗费不少时间,往往会耽搁案件处理时间。《标准》明确规定,无产权单位或无使用单位的井盖出现破损、沉降、移位或者丢失的,由属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标准》还明确,雨水、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和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接入。使用期间,使用者应当对接入的检查井、雨水篦子进行检查清掏,保证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户外广告设置者每季度至少安全排查1次

《标准》规定,户外广告要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设置、制作和安装。设置者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维护,遇大风、汛期等特殊时期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户外广告设置者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安全排查,存在污损的,应当在72小时内进行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在24小时内加固维修或者拆除;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

另外,户外广告设置不得损毁绿地,不得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不得影响道路通行。严格控制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和标识,严禁在人行天桥、跨江桥、复线桥等桥梁及桥梁投影面积区域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

各类招牌要不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招牌内容仅限于设置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字号和标识,不得含有推介产品和服务的内容。

利用建筑施工围墙或围挡设置临时广告的,应设置为公益广告或与本项目相关信息的内容,公益广告的发布比例不小于30%,禁止用于其他商业广告宣传。

不得在公共场地擅自设置停车场、停车位及隔离设施

临时占道的机动车停车场(位)、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临时占道停车不得占用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车头朝向一致,不得在未经允许的城镇广场、人行道等区域停放。

《标准》规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实现智能化管理。在停车场入口处应设置电子车位信息牌、停车场信息公示牌(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时段、停车泊位数量等)。公共停车场周边300米内禁止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临街建筑退让红线区域等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停车位;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和临街建筑退让红线区域等公共场地擅自设置隔离桩、隔离栏、地锁等隔离设施。经批准设置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保持设施完好和场地整洁。该部分内容是根据《条例》第十八条内容制定的管理标准,尤其是对临街建筑退让红线区域内设置停车场、停车位的管理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当前临街小区擅自在建筑退让红线区域等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停车位或隔离柱、隔离栏、地锁等设施问题。

轻质屋盖不得设置为现浇、砖混结构

《标准》还规定了居住区内屋顶防漏、架空缆线、非机动车停放、立面以及公共设施等管理要求:

《标准》第四十八条明确,确因楼面渗水的平面屋顶,须设置防漏轻质屋盖的,屋顶楼面板至轻质屋盖顶端的距离不得超过80厘米,轻质屋盖不得设置为现浇、砖混结构,不得合围,且色彩应为灰色或与周边建筑顶部总体色调一致。

近年来,部分小区楼面因年久失修导致楼面渗水,多数小区通过安装蓝色彩钢棚来防雨,由于缺乏设置标准指导,极易产生新增违法建设问题,而且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容貌。

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科工作人员解释,第四十八条主要本着关切群众实际需求制定,既体现以人为本的民生意识,又统筹保护城市景观风貌。这条内容要求确实是因为楼面渗水而且必须要安装防漏设施的才能设置轻质屋盖,并且明确了轻质屋盖的设置规格、尺寸和颜色,既解决了楼面渗水的实际问题,又防止新增违法建设问题。

每个街道均合理设置大件垃圾收集堆放点

《标准》对垃圾分类进行了规定:大件垃圾处置以街道为主体,在每个街道均合理设置大件垃圾收集堆放点,实行定时定点收集,并负责本区域大件垃圾收运至处置中心。

城区不可回收生活垃圾,由密闭垃圾车收集直运到垃圾压缩中转站后运往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他垃圾由专业公司实行专业运输,到指定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科工作人员介绍,新《标准》相较于2016年的旧《标准》,其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内容全部是新增的。新增加的垃圾分类管理标准,将为下一步制定我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推进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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