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剩饭剩菜”,最高可罚款2万元。泸州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市民关注的坝坝舞噪声、防盗窗设置、占道停车管理等热点问题,管理部门将依照《条例》,对违反规定者逗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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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代波说,《条例》重点解决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灵活处置的权限。
乱倒“剩饭剩菜”,最高可罚款2万元
代波介绍,《条例》实施后,餐饮单位或个人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一起存放,或者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管道,都将面临处罚。其中,餐厅、食堂等餐饮垃圾生产单位如果随意抛洒、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最高将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收运过程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者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的其他行为。《条例》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多为个体回收,回收的大量餐厨垃圾不可控,有的喂猪有的变为“地沟油”“回收油”再次流向餐桌。
代波说,2018年,泸州市将对餐厨垃圾处置进行单独立法,对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运统一处置,保障百姓餐桌健康。目前,有关单位已经启动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争取在明年建成投用。
临街建筑不能设置防盗凸窗
《条例》实施后,泸州市城区临街防盗窗将不能再设置防盗凸窗。代波说,今后,临街住户确有安全防护需要的,可设置内置式隐形防盗窗或拉闸式防盗窗。根据《条例》规定,如果临街建筑物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超过建筑物外立面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清除;逾期未改正或清除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对新建建筑加装防盗窗设置了两道关口,第一道关口是在报送设计方案时,第二道关口是在备案和销售时,并要求建设单位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代波说,要求建设单位在销售现场公示防盗窗、防护网等设计图纸,是为了让市民在买房时就知道防盗窗等的设置要求,方便后续规范装修。
擅自设置停车场将被清理取缔
停车难是城市一大难题。代波说,《条例》实施后,所有占道停车场、停车位将由政府统一设置。
记者了解到,《条例》第十八条明确: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停车位的,由市、县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规划、统一设置,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停车位。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擅自设置隔离桩、隔离栏、地锁等隔离设施,但是经依法批准的除外。
《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设置停车场、停车位的,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没收设施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未规范停车行为、未保持道路畅通或者设施设备完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隔离桩、隔离栏、地锁等隔离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没收设施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城管执法将新增扣押手段
代波解读说,《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可以扣押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经营工具和物品,并依法处理扣押的工具和物品。
代波说,《条例》对城管执法新增了扣押手段,即在执法人员对屡次劝导教育无效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将采取依法扣押手段。比如,面对占道经营摊点、游摊等,执法人员劝导无效时,就可以采取依法扣押其工具和物品手段。
同时,《条例》为执法提供了更多保障。比如,车辆污染城市道路,当事人拒不履行恢复原状者,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代为履行,但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代履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公共场所的遗漏物、障碍物或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代履行的费用将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坝坝舞噪音超标最高罚款200元
“今后,在公共场所跳坝坝舞、玩陀螺,声音超标将对组织者追责。”代波说,《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占用公共场地开展娱乐、健身活动时,发出超出国家标准的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组织者、领舞(队)者、音响器材等设施设备提供者和其他主要参与者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代波说,关于坝坝舞等市容环境卫生更为细致的执行标准,在明年制定的市容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里将会更加明确。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噪音污染方面,明确规定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音和振动污染的生产、娱乐、集会等相关活动。
近期,泸州市将针对坝坝舞、占道停车、防盗窗等开展相应的专项行动,以保证《条例》有用管用、落地落实。
原标题:“泸州:乱倒“剩饭剩菜”最高可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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