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其中,涉及泸州共5大类35项整改任务。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泸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研究制定了《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整改目标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2.1%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9%,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市地表水7个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85.71%以上,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泸州的5大类共35项整改任务,制定了《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7大类31条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完善《泸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严格执行《泸州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二是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充分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从源头上引导发展方向和调控开发强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差别化产业规划,大力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三是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大力实施《泸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巩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四是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调整产业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推进煤改气和实施电能替代;强化污染整治,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深化区域联防联控,与宜宾、内江、自贡市定期开展交叉检查和联席会议,在区域内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共同促进川南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五是以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划好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确保各类生态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落实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处置小水电开发问题,完善湿地保护网络,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持续开展绿化泸州行动,中心城区重点推进“两江四岸”、统筹实施造林增绿等八大绿化工程;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深入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六是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城市有机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七是以强化生态环保治理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加快推进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着力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不断提高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体系,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开展能效信贷业务。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由市级有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各县(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切实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报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省上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对在问题整改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部门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四是强化督察督办。实行整改工作市领导牵头督办机制,建立整改工作调度机制,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整改督办组按照“五个不放过”的原则,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追责等措施,确保整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五是加大环保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六是加强宣传报道。注重典型引路和反面曝光,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泸州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落实见效。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推动全市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对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美丽泸州的各项部署再完善,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整体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为维护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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