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9日,宜宾市旅游发展委召开了2017年旅游旺季及汛期旅游安全工作会,各主要县(区)旅游局、旅游景区、旅行社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市旅游发展委熊隆芳副主任就2017年旅游旺季及汛期旅游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认识,细化责任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各县(区)旅游局要正确分析旅游安全工作形势,切实落实汛期工作责任,部署旅游安全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汛期联动会商调度机制,对气象、水文、汛情、地灾趋势进行综合研判,及时报送和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旅游局、旅游景区和旅行社要明确信息报送联系人,任何环节不得延误报送时间,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信息必须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旅游发展委。
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
各县(区)旅游局、旅游景区每天必须由副职以上分管领导带班。带班领导负责值班工作和值班信息报送,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工作情况。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接到重要信息,要快速处置,及时掌握突发事件情况,按规定上报。各县(区)旅游局、各景区要设立专门的值班室,配备专线电话。配齐值班工作所需的各项设备设施,由专职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要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有条件的要配备双岗,实行主副班制度。各县(区)各景区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能协调处理问题的人员承担值班工作。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离岗和值班电话呼叫转移。要建立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
三、恪尽职守,严肃纪律
各县(区)旅游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辖区和行业内相关景区、相关企业的汛期安全监管,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等情况,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一)景区景点重点工作:1. 加强重要地段、重要部位的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配备充足的抢险、救生设备等防汛物资;2. 尤其要对易遭水冲、滑坡露石影响的游览步道、栈道、吊桥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检修,安全警示要醒目,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3. 开展涉水旅游项目的景区要做好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教育工作,严禁超载和违章操作;4. 强降雨和超警戒水位期间,涉水景区、高空溜索、户外拓展等暂停一切旅游接待工作,实施关停,并及时向所在地旅游部门和市旅游发展委报告,同时做好游客的宣传解释工作;5. 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段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6. 高度重视旅游景区的防雷工作,积极疏导游客避险;7. 遇到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必要时采取封闭景区、停止运行等果断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8. 建立和完善景区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天气变化及景区其它影响游客安全游览的信息,确保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重点工作:1. 按照《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LB/T 040—2015)要求,切实做好行前旅游安全警示、文明旅游等提示和告知工作;2. 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向组团社通报相关信息,合理调整旅游线路和行程,确保避开易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景区和路段;3. 在租用车辆时,要与具备合法资质、安装GPS等必备设备、各类保险齐全的旅游汽车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督促旅游运输车辆车主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和维保工作;4. 做好游客旅游意外保险的购买,加强旅游过程中与导游人员信息联系;5. 加强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导游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6. 导游员要全天候掌握汛情信息,时刻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根据汛期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旅游行程,避开危险区域和路段;7. 在汛期、雨季暂停组织团队开展漂流、滑索、峡谷、户外拓展等旅游活动;在非汛期和正常时段组织团队参加漂流(需具备相应资质)等特种旅游项目的,事先必须落实确保游客安全的保障措施,对于有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的旅游团队,必须有特殊的安全警示和防范措施;8. 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状况和防汛信息,遇有强降雨、雷暴等特别恶劣气象时,应立即暂停游览活动;9. 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游客解决因持续强降雨带来的不便,为游客提供个性化服务。
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旅游旺季及防汛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和汛情巡查检查,责任到岗到人。严格遵守防汛工作纪律,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旅游企业一旦发生灾情、汛情要迅速开展救治工作,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旅游部门和市旅游发展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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