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管局发布消息,普陀区2016年(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于2016年11月9日开始,至2016年12月23日结束(固定假及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准入标准维持不变,继续执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第六批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年限和户口年限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申请受理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经济状况等核查工作。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请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
据市住建委消息,上海市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主要分布在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和佘山北、嘉定黄渡、浦东惠南民乐、宝山顾村拓展和闵行马桥等基地,并视具体情况作必要调整和补充。房源定价工作将按照新颁布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沪发改价督﹝2016﹞004号)规定,并考虑土地成本上升、近期市场价格上升等因素,更加合理地确定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和购房人产权份额,预计本批次供应房源价格较2014年批次将有一定幅度上涨。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各街道(镇)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街道(镇) | 受理时间 | 受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长寿路街道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 胶州路1087号 | 62277887-1061 |
宜川路街道 | 华阴路200号4楼 | 56085163 | |
甘泉路街道 | 宜君路9号 | 66252255 | |
石泉路街道 | 宁强路25号 | 60837501 | |
曹杨新村街道 | 枫桥路8号206 | 52667330 | |
长风新村街道 | 中山北路3500号 | 32302175 | |
真如镇 | 铜川路1809号4楼大厅 | 52768914/52791103 | |
长征镇 | 清峪路127号 | 62063212 | |
桃浦镇 | 绿杨路225号 | 66267866 | |
万里 | 真金路459号 | 51987655 |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普陀区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广大居民,申请并购买了保障性住房后,不可将房子擅自转让、赠与,更不可擅自出租或出借。
同时,居民提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若是居民已经取得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地产权证后再购买商品住房,未满5年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已满5年的,则应先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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