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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周年答记者问

2020年11月03日 10阅读 来源:宝山区 2020/4/22

2020年4月3日,是宝山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周年。近日,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就派驻机构改革对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专访。

问:请您谈谈宝山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一年来的改革充分证明: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推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全面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的有力抓手,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蓝图转化为现实。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推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能够推动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真正扛在肩上,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健全监督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推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有利于强化对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政治监督,为区委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问:我区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

答:我区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主要遵循“全面派驻、规范设置、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四个基本原则。

一、全面派驻。通过统一规划并整合现有纪检监察机构,组建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现对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

二、规范设置。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综合考虑工作对象体量,以综合派驻为主归口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党群关系、教育培训、考核等统一归口至区纪委监委管理。

四、明确职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对区纪委监委负责,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全面履行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监督,不承担被监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问:请介绍一下宝山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答:我区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是撤销了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委(党组)设置的纪委(纪检组),采取以综合派驻为主的形式,归口设置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全区60多家党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区法院、区检察院采取单独派驻的形式。

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区纪委监委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相关规定,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主要包括十项内容:

一、指导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被监督单位管理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并定期向区纪委监委汇报被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客观准确反映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

四、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初步核实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区管干部的有关问题线索;参与审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区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被监督单位基层党组织、科级和以下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或相关授权,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采取谈话、询问等方式对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根据监察结果,对被监督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七、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八、受理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受理被监督单位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九、被监督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根据授权对被监督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十、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关系是怎样的?

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准确理解把握与区纪委监委、被监督单位、区级机关纪工委之间的关系。

一、与区纪委监委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区纪委监委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对区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协助、配合区纪委监委职能室履行相关职责。区纪委监委职能室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

二、与被监督单位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四责协同”要求,承担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承担本单位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与区级机关纪工委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区级机关纪工委都是区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于按照职责查办的区级机关党工委系统党组织所在单位的有关案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指导被监督单位做好向区级机关纪工委的报审工作。同时,区级机关纪工委履行对区级机关党工委的监督职能。

问:宝山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成立一年来,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自2019年4月成立以来,我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聚焦主责主业,通过“建机制、强监督、求实效”三管齐下,同时发挥好疫情防控中的监督作用,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实效,努力打造“不走的巡察组”。

一、建机制,重在日常、贵在有恒。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意见》,制订日常监督、查信办案、内部管理等制度文件,不断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全流程、全要素。与巡察机构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发现、处理、反馈,形成处理问题线索的闭环。在实践中,结合工作实际,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断完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与被监督单位逐步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监督,精准有效、抓住关键。以不断向“体内病灶开刀”的决心,发挥“探头”作用,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列席相关会议318次,对所涉议题会前有准备、会中有监督、会后有备案;严把选人用人关,为1495名干部的考察选拔出具廉政审核意见,杜绝“带病上岗”;做实做细工作调研,通过“听、看、问、访”,努力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思想状态;针对各被监督单位行业特点,通过紧盯“四个关键”(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不断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三、求实效,推进“三不”、体现“三效”。以严格执纪执法为切入点,注重案件办理的高效性、震慑力,将查处少数与教育多数相结合,将纠错与完善相结合,受理问题线索139件,立案审查调查55件,结案43件,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对监察对象做到“心中有数”,紧盯“关键少数”,聚焦“重点领域”,关注廉政风险点,把关被监督单位制度的“废改立”,把派驻监督摆进去,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强化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教育64场次,覆盖4195余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用好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131人次,提升“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抓防控,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强与各被监督单位紧密对接,有效传达疫情防控监督工作要求,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廉政风险提醒,实时掌握疫情防控工作动态和成效。采用“四不两直”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对被监督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防疫物资采购发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干部作风等风险点实施重点监督。深入被监督单位下属机关、村居、企业、田间等防疫一线单位,就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物资供应保障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开展监督检查208次,涉及单位131家,参加基层志愿者服务47人次。

问:2020年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还要重点加强哪些工作?

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严格按照七届区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推动新时代宝山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新作为”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各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细落实。

一、坚决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紧扣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着力在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上下功夫。督促各被监督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深化细化“四责协同”机制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使命。进一步深化宝山特色的“436”责任落实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抄告制度,加强对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一岗双责”压力传导,完善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

二、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实践。围绕中央纪委五项改革任务、市纪委五个重点课题,对标看齐、上下联动、贯彻执行,推动“三项”改革在“塑形”的基础上“凝神”。着力探索有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实践途径,旗帜鲜明地保护好勇于创新、担当履职的干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干部敢于担当、全力作为。推进“四个监督”协调衔接、整体贯通,凝聚监督合力,着力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三、全面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把监督制度执行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练好日常监督“基本功”。 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确保防疫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压实、措施做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加强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紧盯“四风”变异新问题新表现,驰而不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把专项斗争全面融入到日常监督、案件查办等工作中,始终保持惩腐“打伞”高压态势。对接巡察做好“后半篇文章”,督促被监督单位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将巡察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着力提升执纪问责质量。严格落实审查调查措施的审批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审查调查措施依纪依法依规准确适用。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有效化解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工作安全要求,守牢安全底线。深化以案促改工作,针对案件暴露出来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力等问题制发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书,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 坚持问责职能的正确规范运用,实施精准问责强化制度执行力。

问:下一步如何切实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

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紧紧围绕强化监督检查职能这个重点,着力聚焦“四个关键”实施精准监督。要管好关键人,盯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少数中的少数”。要管到关键处,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聚焦干部选拔任用、资金分配、审批监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执纪执法等环节。要管住关键事,围绕区委区府中心工作,从有利于推动被监督单位工作出发。要管在关键时,紧盯重要时节、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实施、重要法规制度执行、重要行动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情况的监督。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日常协调沟通、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三重一大”全过程监督等机制,为党委(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要及时向党委(党组)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加强沟通联络,提出监督建议,定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要督促党委(党组)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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