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身为村主任,在明知虚列误工补助报销费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却仍以这样的方式于2017年至2018年间报销4840元冲抵日常开支。”日前,隆昌市双凤镇天湾村村主任吴某因违反廉洁纪律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报销所得。
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内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指导辖区隆昌市探索组建巡察“小分队”,推动村(社区)巡察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 三类人员组建“小分队”,破解“谁来巡”
“这个项目是好久开始建设的?投资多少?……”近日,记者见到隆昌市双凤镇文化站副站长唐宏时,他正以替补隆昌市委第二巡察组联络员的身份参与对古宇湖景区管委会进行的常规巡察。此前,有着乡镇水利、农技、蚕桑等多部门工作经历的他,曾两次参与“小分队”巡察。
开展村(社区)巡察工作,首先要解决人从哪里来的问题。
“整合乡镇纪检、组织和司法力量以及基层站所的‘地头专家’、退而未休的领导干部,组建巡察村(社区)人才库。”隆昌市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刘鸿菲说,每次巡察各镇(街道)时,就发挥人才库作用固定组建巡察“小分队”,专门对村(社区)开展巡察。
乡镇纪检、组织和司法力量作为“专业人员”,是监督的主要生力军。通过整合镇(街道)纪检、组织、司法等力量,结合基层实际,聚焦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监督合力,精准发现问题,提升巡察监督实效。
在三类人员中,像唐宏这样的镇(街道)办、站、所业务骨干,既能提供政策咨询、发挥“地头人头熟”的优势,又因为每个小分队实行人员混编,有效达到了排除人情干扰的目的,是小分队的主力,被称为名副其实的“土专家”。
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作为人才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发挥政治素质高、统筹能力强的优势,成为小分队的队长,按照“经历相似、业务相近”原则,带领混编搭建的乡镇微巡察小分队成员开展工作,继续“发光发热”。
唐宏告诉记者,一旦被抽调为小分队成员,就要同常规巡察专员一起接受巡察专业知识、党建知识等系列培训后方能上岗。而边干边学的两次“实战”经历,让他对村(社区)巡察的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 聚焦重点开展“微巡察”,破解“巡什么”
宽敞明亮、干净整洁、设施齐全、分区合理……这是记者在隆昌市康复西路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看到的情形。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未搬迁之前,该社区的阵地建设一直不达标。
“以前办公地不足200平方米,地方狭窄导致功能分区不全,每次老百姓来办事都只能排队到大街上。”社区书记陈亭回忆起之前的办公场所苦不堪言。
改变,源于去年8月隆昌市委对社区开展的“微巡察”。“当时,我们了解了这个情况,并第一时间给街道反馈,督促协调整改落实。”隆昌市委巡察办巡察股负责人宋江波说,通过3个月的整改,去年11月底,市国资委所属产权的400余平方米办公新址装修完成,陈亭和同事们迫不及待地搬了进来。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这也是村(社区)巡察监督的职责使命。
“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 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纠正什么。”刘鸿菲说,巡察“小分队”始终把群众身边的小事作为党的大事。这一创新做法推进以来,着力解决了五保低保认定不准、小区护栏缺失存在安全隐患、山体滑坡久不整治等群众的关心事,真正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相比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更为痛恨身边嗡嗡乱飞的“苍蝇”。
“小分队”把贫困户、低保户、危房改造户、信访户和老干部等人员列入重点对象,常常不打招呼不定路线深入田间地头,面对面、问实情、访民意,突出围绕脱贫攻坚、惠农利民、扫黑除恶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村(社区)干部是否存在履职不力、脱离实际、追求形式等作风问题,是否存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
“小分队”发现,被巡察的部分村(社区)在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例如,村(社区)干部有的违规用工作经费购买和维修个人手机;有的未将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入集体账,且用于个人开支;有的在审批农村建房和危旧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多次接受群众吃请等。
此外,“小分队”还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着力发现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党内生活不规范、不严肃,党员教育管理缺失、党员观念淡漠等突出问题。
截至目前,巡察“小分队”共对280个村(社区)开展了巡察,发现问题419个、问题线索19件,立案17人17件,党纪政务处分17人,批评教育12人,诫勉谈话2人,释放出持续严厉惩治基层“微腐败”的强烈信号,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 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破解“如何巡”
“事实上,我们早在2018年4月就对微巡察工作进行了探索。”据宋江波介绍,“小分队”对村(社区)的巡察工作最早在隆昌市原周兴镇两个村进行试点。但与现在不同的是,当时包括队伍的组建、工作开展、问题整改等的主导权都在镇上,由镇党委“说了算”。
2019年2月,在内江市委巡察办的指导下,隆昌市委将巡察主体由乡镇调整至县(市)一级。每次开展巡察工作时,“小分队”与县(市)一级巡察组一同进驻被巡察镇(街道)。
在对进驻镇(街道)村(社区)综合研判后,把近三年现任村(社区)干部受到党纪处分的、三分类三升级中后进的、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突出的、“三资”管理问题突出的和贫困村五类村(社区),作为“小分队”巡察的重点对象。
“对一般村(社区)简化工作程序,不再单独召开见面沟通会、动员会、汇报会,而是和被巡察镇(街道)一并召开动员会,一并传达上级巡视巡察精神,达到凝聚共识的目的。”宋江波说,对重点村(社区)通过院坝会的形式召开动员会传达巡察声音,以实地走访、与村干部及群众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调阅资料等常规巡察常用方式查找问题,发现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为进一步固化巡察村(社区)的工作流程,隆昌市出台《关于开展村(社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巡察村(社区)的工作程序,主要包含巡前、巡中、巡后三个阶段,涉及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公示7个方面。
在巡察过程中,“小分队”发现的问题线索,经专题会研究后向组长报告,组长同意后形成问题线索报告,并按照快移快查快办的原则,由巡察领导小组成员按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完成巡察任务后,“小分队”在形成问题底稿的基础上分村形成问题清单,由巡察组组长统一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再以“点球”的方式把村(社区)问题清单反馈给被巡察镇(街道),要求镇村同步开展整改。3个月集中整改后,先由被巡察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把关,待被巡察镇(街道)收集汇总整改情况后,严格按“四方会审”机制再次审核,报市委巡察办备案。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