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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难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宿迁创新扶贫机制———

2020年11月02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网 2017/5/9

宿迁网讯(记者  葛明  程大伟)今年3月,我市出台《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意见(试行)》,以妥善解决城乡家庭“因残致贫”难题。该政策与我市已出台的“因学致贫、因病致贫”政策形成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全市社会保障体系。

剑指因学、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等支出型贫困问题,近年来,我市在全面挂钩帮扶、有效增加收入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探索出扶贫开发新路。

实施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工作、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扶智工程,将孕期筛查纳入医保范畴,抓好大病补充保险、残疾人照护体系等方面政策落实……正是这一系列精准实招构筑了破解支出型贫困问题的制度体系。

宿迁是全省低收入人口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脱贫难度最大的地级市,全市“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66.29万人。其中,因病、因残、因学致贫农户分别占到了低收入农户总数的44.7%、16.6%和6.55%,共占67.85%。这类支出型贫困群体是脱贫攻坚的脆弱点,带领他们同全市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是宿迁肩负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因病致贫人数占比较高,低收入农户在大病面前“势单力薄”,疾病已成为制约脱贫的主要矛盾。

1月24日,我市举行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补偿集中发放仪式,对2016年度(9月7日—12月31日)符合补偿条件的2510名低收入农户发放了616万元补偿款。

为破解低收入农户因病致贫、返贫难题,去年9月,我市在全国首创大病补充保险制度,以“十三五”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补偿的基础上实施再次补偿。

大病补充保险不设最高补偿限额,首年度补偿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报销比例达85%。自2016年9月启动,至今年3月底,累计为4940人次报销医疗费用1277万元。

贫困残疾人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深、脱贫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的特殊困难群体,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人数为3.2万人。

为有效减轻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困难和因残致贫问题,我市出台的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至2017年底,市区和三个县各建成1个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全市建成70家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至2018年底,全市符合托养条件的精神类残疾人都得到托养服务,所有乡镇(街道)建成“残疾人之家”,并向村居(社区)拓展延伸;至2020年底,实现照护服务全覆盖,所有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都能享受不同的照护服务。

“‘群’众扶贫助学活动为我解决了5000元学费,再也不因没学费发愁了!”去年8月,大一新生李雷(化名)心中涌动一股暖流。父亲早逝,母亲改嫁,李雷与祖母相依为命。在全市范围发起的“群”众扶贫助学活动,为李雷解了燃眉之急。

对李雷的资助绝不是个例,我市对低收入农户子女教育的资助始终不遗余力。经测算,目前,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共有近12.5万名低收入农户子女在读。

为精准破解因学致贫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制度的意见》,把低收入农户子女从学前教育直至高等教育全部纳入助学资助范围。据悉,扶贫助学制度整合了各类渠道的助学资金予以打包使用,可以实现持续足额补助,每年为低收入农户减少教育成本2.03亿元。

教育是脱贫致富的根本之策。那么,如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智增才,保障教育公平?其着力点便是“扶智工程”。

我市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扶智工程”试点,实施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3—9年级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城市低保户等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据悉,将采用两种辅导方式:一是普及辅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每学年组织开展不少于50课时的普及辅导;二是提高辅导,对普及辅导中发现的文化类优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利用暑期组织优秀师资进行不少于20课时的提高辅导。

既注重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帮扶,更着眼长远解决代际贫困。我市还将孕期筛查纳入医保范畴,对孕期筛查费用,按90%比例予以报销,对于高风险孕妇诊断费用,按普通人员70%、建档立卡户90%比例予以报销,从源头上提高人口素质,有效避免贫困代际传递。

泗洪县还创新推出《低收入人口“扶贫100”商业保险暂行办法》,探索“扶贫+保险”制度,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每人购买一份100元的“扶贫100”商业保险,针对低收入农户子女上学、生病、发生意外伤害以及家庭财产损失等进行赔付。

扶贫既要补齐短板,更要兜住底线。我市的做法是,不断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责任,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在对象、政策、管理、措施上有效衔接,确保低收入农户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持续开展社保扩面“幸福行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收入农户,通过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政策实行保障兜底,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490元/月和390元/月;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城乡医保住院补偿比例稳定在75%以上。

在脱贫攻坚这场绝不能输的战役中,我市紧扣新一轮扶贫“五年任务、四年完成”的目标要求,在制度创新上持续发力,全力做到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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