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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2020年10月22日 13阅读 来源:宿迁新闻网 2014/11/10

宿迁新闻网讯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否规范有序、高效统一,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条块结合”体制,在实践中已与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模式,构建新常态下交通运输发展的新优势,是服务宿迁经济社会和保障交通运输事业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困境和问题的有效路径。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市以来,全市累计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40亿元。公路总里程10731公里,航道总里程949公里,铁路总里程132公里。2013年,全市公路客运量1.6亿人次,客运周转量145.1亿人公里;货运量0.9亿吨,货运周转量136.5亿吨公里。市区公交分担率15%,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100%,镇村公交覆盖率超过40%。水路货物运输量0.2亿吨,货物周转量56.5亿吨公里;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0.2亿吨。规划到2020年,我市干线公路网和干线航道网全面建成,城际铁路投入使用,实现高铁接轨上海,航道东向出海,全面融入沿海,初步形成由大容量城市公交、常规公交、城乡客运构成的一体化城乡客运体系,多式联运物流基地形成规模,城乡物流配送体系逐步完善,交通运输支撑和引导宿迁实现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的能力不断提升。

和全国其他大部分地区交通行政执法一样,我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不同程度存在着多头执法、职权交叉等现象。“条块结合”体制长期形成的“条强块弱”,条条与块块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畅,再加上事实上的双重领导关系,导致了新的执法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其中,市辖新区没有做到交通行政执法全覆盖。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由于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没有随之同步调整,出现了交通执法没有全覆盖的现象。农村公路交通行政执法力量不足,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行为的查处权限在县(区)公路管理站,乡镇交管所协助,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没有有效全覆盖。

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可行性和经验启示

2009年《地方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研究》和《深化中心城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中指出:各省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在设置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陆上运输管理局的基础上,可选择设置综合执法局(总队)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站)。综合执法局(总队)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管执法活动;并加强与各相关专业管理局的沟通和协调。各专业管理局应该剥离其原有的相应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相关执法职能。关于综合执法范围,可以视条件根据各种状况酌情而定,或者水、陆分开,或者水、陆合一。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是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对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北京、广东等省市交通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和试点,出现了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多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模式。

三、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本框架

根据精干效能和唯一执法原则,按照“一局两处一支队”的模式,三步走构建全市道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剥离公路、运管部门的交通行政强制、处罚权,在市一级组建道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区(含新区)部门成立大队,乡镇成立中队,形成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道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这种模式不触及现有公路、运管机构的设置,并保持其与综合执法机构在业务上的协调配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一步,在市交通运输局组建道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大队,负责大市区道路交通执法。第二步,在支队基础上成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大市区市场监管、道路、水路执法。第三步,各县(区)成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纳入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统一业务指导管理。

四、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关键问题

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到全市的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较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和难度较大,安置稍有不妥,很容易引起社会问题,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需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

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的之一就是在原来的执法体制之中引入权力制约机制,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相对分离。因此,要在组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时,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整理,对相关部门的职权进行划分,既防止各交通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产生职权交叉,又避免产生真空地带。

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了管理审批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分离的出发点是为了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因此,要加强综合执法部门与原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而使整个执法体系高效运作,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加大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资金投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由财政预算拨款,综合执法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彻底消除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使综合执法人员所有精力都放在执法工作上,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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